一、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罪有哪些
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罪乃是众多犯罪类型的总称,其中囊括了诸多具体的犯罪名称。
比较典型的包括: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譬如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或者投放危险物质之外并具有同等威胁性的手段,足以对公众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
2.破坏交通设施罪,指的是故意对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识等交通设施实施破坏,足以导致火车、汽车、电车、船舶或飞机发生颠覆、损毁风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罪涉及多种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纵火、泄洪、爆炸或散布危险物质等;及破坏交通设施,如破坏轨道、桥梁等,可能导致交通工具颠覆或损毁。这些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多久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诸多危害公共安全之犯罪行为均可归类入罪。
而针对各类罪行,司法审判机关需遵循特定法律准则判定相关刑事责任及量刑程度。
2、若有人用其他危害性极大的方法,威胁大众公共安全,但尚未对社会产生严重影响者,应处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那些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得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制裁。
若是由于疏忽大意,犯下上述罪行的,将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如果性质轻微,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罪怎么判的
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罪并非一个明确的法典定义,实体法意义上是一系列涉嫌侵害公共福祉的犯罪行为的概括总称,其中涵盖诸多具象化的罪行类型,诸如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基础设施罪等等。针对此类犯罪行为的判决结果,其轻重程度主要取决于具体罪名的性质、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通常情况下,量刑范围从管制、拘役直至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皆有可能适用。举例而言,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低者,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反之,若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并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便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制裁。在实际事例处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犯罪行为的主客观构成要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认罪悔过态度、是否存在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从而最终确定相应的刑事责任及量刑标准。
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罪涉及多种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纵火、泄洪、爆炸或散布危险物质等;及破坏交通设施,如破坏轨道、桥梁等,可能导致交通工具颠覆或损毁。这些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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