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手续材料和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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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想要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保证人或保证金证明以及相关的资格证据。办理流程为:首先,当事人需提交书面申请;然后,办案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若符合条件,就需要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遵守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手续材料和流程

一、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手续材料和流程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办理过程通常涉及到一系列必要的手续材料以及严谨的流程管理。

具体而言,手续材料方面的准备显得尤为关键,主要涵盖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保证人的相应身份证件或保证金证明文件以及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取保候审资格的相关证据资料等多项内容。

而流程步骤则可以简单地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需向负责案件处理的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

其次,办案机关在收到上述申请之后,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核实;

最后,若经审查确认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办案机关将会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确保他们在后续的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关键强制措施,办理需准备申请书、身份证明、保证人或保证金证明及资格证据。流程包括:一、提交书面申请;二、办案机关审查核实;三、符合条件的,要求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遵守规定。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批捕

在经历了取保候审程序之后,是否将嫌疑人批准逮捕,主要取决于该名嫌疑人是否符合相关的逮捕规定和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现嫌疑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可能性,都将触发重新进行逮捕行动的机制:(1)极有可能实施其他的刑事犯罪行为;

(2)对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治安构成实际威胁的;

(3)可能会销毁、篡改相关证据,阻止证人陈述事实真相或故意与同案人员提供虚假口供的;

(4)可能会针对被害者、揭发者、检举者实施报复性的攻击、打击行为;

(5)有明显的自杀倾向或是试图逃脱法律制裁的意图。

然而,若经核实,以上所有情况均未出现,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该嫌疑人将得以保证自由活动的权利而无需再次受到逮捕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取保候审后谅解书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取保候审与获得赔偿款项之间,并无任何直接挂钩的时间关系或者固定模式。通常来说,和解协议或者谅解书的出具往往是在加害者与受害者就侵权行为所引发的经济补偿问题达成共识并且已经实际履行之后才会发生。至于赔偿款项的支付时间,完全由涉事双方的协商结果来决定。如若双方在和解或者谅解协商过程中,已然明确了赔偿款的支付时间表,那么就理当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予以执行。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的事例处理过程中,由于受到沟通效率、赔偿方式以及履行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一支付时间可能会出现差异。有时候,赔偿款项的支付过程可能会非常迅速;而在另一些时候,可能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倘若加害者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赔偿款项,受害者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关键强制措施,办理需准备申请书、身份证明、保证人或保证金证明及资格证据。流程包括:一、提交书面申请;二、办案机关审查核实;三、符合条件的,要求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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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市居民迁入二手房落户
3.我市居民购房迁移户口(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投靠婚姻迁移户口:
1.本市未成年子女(包括离婚子女)投父或母户口迁移
2.我市居民因结(离)婚并取得结(离)婚证迁移户口
3.本市同等地区之间,老人投靠子女,已(离)婚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亲友以及其他有正当理由迁移落户
办理材料
沈阳购房户口迁移材料
1.我市居民分房、买房等入住后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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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市居民因结(离)婚并取得结(离)婚证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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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是什么 1.及时举证 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一手”,企图在法庭辩论时用此证据作为驳倒对方的“秘密武器” 。 2.按序及时举证 A.原告举证 B.被告举证 C.科学举证 ---代理人应当寻找与自己代理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各类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指引,见附件一)。 ---开庭前作要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示的证据分类、编号、说明每一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 ---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行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目录,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附件 二,证据目录格式); 在证据目录中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并作说明; 在证据目录中还应当标明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 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文本右上角空白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一致; 具体来说: ---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 ---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 ---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自己无利害关系。 3.举证的误区 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 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力。把握好举证中心。律师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 4.疑证不举 举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己方证据得到法官的肯定与认可,以及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诉讼实践中,收集的“似是而非” 的证据,这些证据有利于己方的证明价值,又有利于对方的证明价值,甚至对方的证明价值高于己方。对于这类证据在诉讼中应尽量少举或不举。 切忌举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5.彼证我用 由于各种原因己方当事人将重要证据灭失,或原始证据在对方保存。由于举证不能,会在诉讼中处于非常被动地位。如何处理? A.通过对方的或答辩时的疏忽和遗漏,及时申请法庭要求对方举出相应的证据,为我所用。 B.通过对对方当事人证据的质证,去伪存真,彼证我用。 C.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在对方,举证责任倒置。申请法庭调查取证,对方若不出示,法庭将推定对方妨碍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6.以攻为守 如果处在举证不能或无证可举的情况下,怎么办?最好的防守是主动进攻: A.从对方陈述的事实中寻找“蛛丝马迹”; B.从对方提交的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入手,寻找“蛛丝马迹”; C.通过发问,否定对方及其证人不利的陈述或证据,将对己方有利的回答或证据为我所用。如: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时间、地点、物证的大小、价格等方面发问。 7.根据案情拟定举证提纲 A.根据案情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策划举证和应对举证; B.书写举证、应对提纲。 六、没有证据或者不能按期举证的后果 1.当事人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逾期提交的证据,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不予采纳。 4.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的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七、如何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1.创设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重要意义: A.提高了当事人对专门问题的参与性; B.有助于法官保持必要的性。 2.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A.就案件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和接受询问或者对质; B.帮助当事人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3.需要注意的问题: A.专家辅助人与专家证人是不同的。前者的作用是阐释和说明,后者的作用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性意见。 B.专家辅助人出庭,当事人要书面申请,并须得到法庭批准。 C.专家辅助人出庭,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八、其他 1.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伪造、毁灭证据,组织证人出庭作证,指使、堕买、胁迫他人做伪证的,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当事人将证据提交时应向具体承办该案的法官或书记员索要收据,收据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收到的时间,并由法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以免遗失,对己不利。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 (一)听的技巧 1、聚精会神。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 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二)看的技巧 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 出庭前准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主要审查: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作证资格; ---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勘验结果是否真实;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等等。 巳经清楚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质证要点: 1、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一般情况下,应掌握原件、原物优先规则,坚决要求对方出示原件原物,并认真辨认和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件、者原物,判断其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除外: A、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B、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3、审查内容: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质证的方法 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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