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一般在受伤后多久才能做可以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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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伤情鉴定时间根据创伤类型和案件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来说,如果按照原发性损伤进行鉴定,伤口处理后就可以进行;如果按照并发症进行鉴定,需要等伤势稳定后才行。在刑事案件中,公安部门接到伤害案件后,会在24小时内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通知受害人到指定机构进行鉴定。
伤情鉴定一般在受伤后多久才能做可以鉴定

一、伤情鉴定一般在受伤后多久才能做可以鉴定

伤情鉴定所需的时间取决于创伤的类型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

普遍而言,当鉴定的主要依据是原发性损伤时,伤者的伤口处理完毕之后便可立即展开鉴定工作;

反之,如果鉴定的主要依据是由损伤引发的相关并发症,那么通常在伤势趋于稳定后再行进行鉴定。

在涉及刑事案件的时候,公安部门在接手伤害案件之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通知受害人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接受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时间因创伤类型和案件具体情况而异。一般而言,若以原发性损伤为依据,伤口处理后即可鉴定;若以并发症为依据,需待伤势稳定。在刑事案件中,公安部门接手伤害案件后24小时内需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通知受害人到指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伤情鉴定一般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于申请进行伤害程度的鉴定存在相应的时限要求。

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关伤害案件的报案后,通常需要在24小时之内出具委托书,明确告知受害人前往特定的鉴定机构接受伤情鉴定的程序。

此外,工伤职工经过妥善治疗,且在伤势相对稳定之后,则需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

最后,还有其他情况也需要注意。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伤情鉴定一般在受伤后多久才能做鉴定

因外伤性质与康复状况的差异,对伤害程度的认定也存在相应的最佳时机。总体而言,主要依据原始损伤特征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可在伤势发生后及时展开鉴定工作;而对于外伤诱发的并发症为鉴定依据的情形,则通常需要等待伤情稳定后才适合实施评估。举例而言,对于较为严重的颅脑损伤病例,通常建议在损伤发生后的3到6个月之间进行确认;而如果涉及到容貌毁损或组织器官功能受限这一类问题,那么鉴定时间应当安排在损伤发生之后的90天以后进行。但是,考虑到部分患者存有器官移植以及骨折愈合缓慢等特殊情况,鉴定时间亦可能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后。总的来说,关于确切的鉴定时间规划,最终还需由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患者的个体真实情况加以综合考量和决定。

伤情鉴定时间因创伤类型和案件具体情况而异。一般而言,若以原发性损伤为依据,伤口处理后即可鉴定;若以并发症为依据,需待伤势稳定。在刑事案件中,公安部门接手伤害案件后24小时内需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通知受害人到指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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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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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可能是工伤部门考虑到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提讼因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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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2、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可能是工伤部门考虑到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提讼因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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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一般多久做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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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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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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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
3、《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
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扩展资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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