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证金缴纳候审期内若收到传讯,需按照以下重要事项进行注意:
首先,必须严格遵守时间指示并准时到达传讯指定地点,严禁无故缺席。
其次,对于司法机构的提问,需以真实无误的方式予以解答,杜绝隐瞒实情或是捏造虚构事实。应当持续保持冷静理智、主动配合的态度,自觉遵守传唤场所的秩序规范及相关规定制度。
同时,为了便于清楚明确地阐述自身状况,有必要随同携带与案件相关的法定必备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被收监的吗
取保候审在原则上并不包括被收押或者羁押,它是指由侦查机构根据我国刑法给予的法律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责令犯罪嫌疑人必须提交合适的担保人或者支付适当的保证金并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为避免逃脱或干扰司法工作,而随时接受传唤并且随时准备到案受审,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性手段。一般情况下,若涉嫌罪责不太严重或不至于由于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而影响到个人自由,但对于其日常活动仍需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时,这类犯罪嫌疑人便会选择适用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被扣押的手机什么时候可以拿回来
在此取保候审期间,被扣留之手机是否能如期索还归还原主,乃取决于该手机与事例审理进程中所涉及事项间的密切关联程度如何。若该手机曾作为证据呈交于法庭,且现已证实该手机所提供之信息对于整个事件真相而言已经非常明确和稳妥可靠,不再需要使用此手机作进一步的调查取证之用,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机构作出的决策,经过严格审批程序之后,手机可望尽快返还给原属主人或当事人。另一方面,若是手机与所涉事例并无直接关联,基于公正客观的考虑,通常情况下将在依法实施扣押措施之后的合理期限内尽快将手机退还。然而,当手机所储存的数据对于事例调查以及后续的程序执行(例如庭审等)依然起着重要的引导和参考作用时,有可能需要待事例全部终结,即如事例侦破、法庭宣判等关键环节落幕后,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妥善处置该手机的归属权问题。至于具体的退还时间,由于各个事例之间存在各自独特的复杂性,故无法给出统一而详细的解答,建议您可直接向负责办理此次事例的执法机构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取更准确和及时的信息反馈。
保证金候审期间接传讯,务必注意:准时赴指定地点,禁无故缺席;对司法询问,真实作答,禁隐瞒捏造。保持冷静配合,遵守现场秩序。携带案件相关法定资料及身份证,以便清晰陈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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