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不是随时收监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非所有人员都注定需要面临再次收押的情形,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涉案人士仍旧存在着被重新收监的可能性。举例来说,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抑或是干扰证人提供真实证言等行为,那么他们便极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命运。
此外,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出现了新的证据或情况,这些新证据或情况足以改变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处理决定,例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原本不应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或者可能被判处实际刑罚等,同样也可能导致其在取保候审期内遭到再次收押。总而言之,无论是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举止,还是案件进程中的各类线索与变化,均将影响到涉案人士是否需要面临再一次的收押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几次
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次数方面,现行法律并无具体明文规定进行约束。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审理程序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那些既未遭受逮捕,或是已被逮捕但需更改强制措施的罪行嫌疑人以及被告人。
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相关司法机构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并且还须附上一份承诺书,保证会随时接受传讯,不会擅自离开。
同时,相关机构也将暂时解除对他们的关押以等待后续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基于以下特定情况下,有权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若嫌疑犯可能会被判予管制、拘役或者会独立使用附加刑法者;
其次,如果判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然而采用取保候审并不足以产生社会危害者;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婴儿妇女,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非让其遭受拘禁;
最后,当羁押期即将届满,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需要采取取保候审者。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一年了,案件还没结束,怎么办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最长的取保候审期间通常为一年。在此期间内,若相应事例仍处于侦查阶段尚未得出最终结论,公安机关应依法解除该名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限制的措施。因此,您有必要密切关注事例的进展状况,如发现办案机关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对您的取保候审,您有权要求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此外,为了确保事例能够顺利进行,您还需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各项调查工作,并保证通讯渠道的畅通无阻。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建议您定期与负责处理此案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以获取关于事例最新动态的信息。倘若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或者办案机关在处理过程中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您都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者寻求律师的协助,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中,虽非必然再收押,但违规如擅离居地、干扰证人等,或案情有新证据显示应改变处理,如不符取保条件、可能实判等,均可能致重新收监。涉案人员行为及案件发展均构成再收押的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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