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才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个人私利而实施的,未经授权便将本应由自己保管的他人财产、被遗失或被埋藏的物品据为已有,且此种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便在相关人员要求归还时依然拒绝返还的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要判定侵占罪是否成立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存在明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
其次,其所侵占之财物必须属于曾由他人委托行为者代为保管的财产,或者是他人毫无察觉地遗失的物品,或者是埋藏于地下的物品;
再次,所侵占的财物价值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这一标准在各个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
最后,当财产所有者或相关部门提出归还请求时,行为人必须坚决拒绝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什么情况下剥夺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身为父母却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准,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被革除的。以下便是一些具体的例子及适用条件:首先,若父母存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出售、遗弃、虐待以及施以暴力等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次,当父母置未成年人于处于无人监管与照料的状态之中,从而使他们面临可能立即发生的生命威胁或者身体严重损伤等风险,并且经过教育依旧毫无悔改之意时;再者,若是父母故意拖延履行监护责任超过六个月,造成亲子间的分离,甚至令未成年人生活无所依靠时;另外,若父母自身有如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不良嗜好而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由于刑事责任等因素而不能亲自承担监护义务,但又不肯将监护工作部分乃至全部托付给其他人进行代理,进而使得未成年人均陷入困境或是重重险境中时;此外,若父母采取强迫、欺骗或利用方式,迫使未成年人为其提供街头乞讨服务,并经过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部门对此现象进行三次以上批评教育仍未得到有效改善,严重干扰了未成年人正常的生活与学习;最后,当父母积极唆使或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且情节严重,这也是可以被剥夺抚养权的核心内容之一。总的来说,只要存在如下七种特殊情况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父母对未成年的抚养权都可被依法剥夺。《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什么情况下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关于追诉时效的含义,通常泛指的是根据相关法制条令,对于罪行较轻及尚未完全定案的罪犯进行定罪量刑所设定的合理时限。然而,以下两种状况下,追诉时效则不会受到相应的时间限定:首先,当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依法立案展开初步调查或在民事法庭认可事例存在后,犯罪嫌疑人故意躲避政府部门的侦查或审判工作,此种行为不视为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其次,如果受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明确的控告申诉,那么无论人民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都应依法立案处理,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不予立案的情况,同样也不应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总的来说,追诉时效的设定主要是为了在法律公正与效率之间寻求平衡,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会特别规定以上两种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
侵占罪是未经授权将他人委托保管、遗失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经要求拒不返还的犯罪。成立需满足:非法占有意图、侵占物属他人、价值达法定标准、拒绝归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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