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关于取保候审是否应计入拘留期限这一问题,答案为否定。诚然,取保候审同为一项司法手段,然而其性质与常说的拘留存在显著差别。拘留是指在特定期间内,通过限制人身自由以维护社会安宁之行为;而取保候审则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不实施拘禁,但却需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还要签署保证文书以确保能够随时接受庭审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20000元严重吗
根据相关法规,此问题的严重程度应属较轻。
1.在满足特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下,人们便可提出申请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在取得取保候审许可之后,应当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定进行:
首先,未经执行机构的授权不得离开其所在城市或地区;
其次,无论个人住址、工作单位还是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确保在24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构;
再者,如面临传唤时,需尽快赴案;
最后,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行为,也不能破坏、伪造证据或进行串供。
2.按照国家法律的具体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通常会采取取保候审作为处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算坐牢时间吗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作为累计服刑时间来看待。取保候审代表着被采取保护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他们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但是必须履行特定的义务,包括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境,且有义务及时回答讯问等要求。然而,在被判处刑罚之后,需要实际入狱或者接受监管的期限才被称之为坐牢时间。
具体来说,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自行离开居住地,那么取保候审本身可能会被撤销或终止。另一方面,如果在被判处罚金的情况下,却未能如期缴纳罚金,法院也有权决定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包括将其收监执行。关于刑期的折抵问题,我们可以看到,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羁押一天可以折抵刑期两天;对于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羁押一天则可以折抵刑期一天。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被羁押,所以这段时间并不计入刑期之内。
法律上,取保候审不计入拘留期限。两者虽为司法措施,但性质迥异。拘留限制人身自由以维护社会秩序,而取保候审则允许嫌疑人在担保或保证金条件下自由行动,但需签署保证书以配合庭审,不实施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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