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部门办案的
在处理刑事诉讼案件时,取保候审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等执法机构进行执行。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展开深入调查和研究,若其被判定具备取保候审的合理理由,将有权力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而人民检察院则是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严格审核,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亦可据此做出取保候审的裁决。
至于人民法院,他们同样具有在审判阶段对被告人员的取保候审决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需要拘留吗
倘若取保候审的人员未能遵守相关规定,那么他们有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之险境。
取保候审制度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设定之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措施。
它主要是指在发生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时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类司法机构对于未曾遭受拘捕或已经接受拘捕之后需要转换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控制,为了避免他们逃脱侦查、起诉及审判的责任与义务,便会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同时签发担保书,以此来保障他们能够随时听从传讯,不再进行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
执行工作则是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置。
从实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拘捕,他们最应该优先考量和投入最多时间与精力去进行的行动便是寻求他人代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拿回手机
在进行取保候审期间,对于手机的处置能否获准放回,这主要视乎具体的事例情形而定。寻常来讲,若手机可以被证明与其涉及的事例并无任何关联性,且经过侦查机关的严格审查加以证实,那么在条件满足时将会迅速地被发还个人手中。然而,如若手机被定位为涉案物件,则在未经授权许可、无人声称权益受损以及无足够证据支撑事例需要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手机需要等待至事例调查工作全部终结,包括审查起诉阶段乃至审判环节的结束之后,再根据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来决定其是否能够被归还给原所有人。在此过程中,侦查机关将全面权衡事例的性质、证据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以做出合理的判断。若您对手机返还事宜存有疑虑,我们强烈建议您向负责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执行机构或事例的主办人员进行详细咨询,以便了解到具体的进展状况及相关决策的依据所在。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由公安、检察院、法院执行。公安深入调查,合理时决定取保;检察院审查起诉中,若发现可能,亦可裁决取保;法院则在审判阶段保留此决策权。各机构依法行使,确保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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