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羁押并非表示案件一定要撤销诉讼。解除羁押仅为一种刑事法律协助措施,案件尚在由司法机构进行调查、初步审查起诉或法庭审理的过程之中。若需撤销诉讼,需依据具体案情而定。通常而言,如公安机关经深入调查并不存在相关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微小、社会危害性较低,无法被视为犯罪的,则可能会撤销案件。在初步审查起诉阶段,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未达到犯罪标准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时,便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法庭审理阶段,若法院判定被告人为无罪或者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将会宣布被告人为无罪。
值得注意的是,各个阶段撤销诉讼的条件与程序皆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取保候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关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取保候审制度,其适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首先,对已经立案侦查并符合相应情节要求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
具体而言,这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面几种情况:
(1)罪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或拘役或者被处以独立使用的附加刑;
(2)罪犯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在进行取保候审处理时,必须综合判断这样做是否会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
(3)如果应当对某些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但他们因为患上了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哺乳期,而无法自理生活的话,那么就应该为这些犯罪嫌疑人提供取保候审的待遇;
(4)对一些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如果他们的犯罪证据还没有完全达到逮捕的标准,而且需要进行复议或者复核的话,也需要为他们提供取保候审的待遇;
(5)对于那些提交了逮捕申请之后,检察院因各种原因不同意批捕,并且需要进行复议或者复核的犯罪嫌疑人,也是需要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对象;
(6)最后,如果某项犯罪嫌疑人体现在案卷中,但由于案件侦查工作超出了法定的期限,仍然未能完成,那么为了保证后续的侦查工作不受阻碍,同样需要为该犯罪嫌疑人提供取保候审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一年时间到了案子还没结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即将期满,然而相关事例尚未审理终结的情况下,执行机构应在期限届满前15日向作出决定的司法机关提交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有权作出终止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策,同时将这一结果通知执行机构。面对这样的情况,个人无需过度担忧和焦虑。司法部门会充分考虑事例的实际状况而采取相应的行动。若事例仍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程序,可能会对强制措施进行调整,例如改为监视居住等方式。然而,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能够证实犯罪行为的存在,那么也有可能撤销该案。因此,我们建议您与律师保持紧密联系,以便随时掌握事例的最新动态。
解除羁押非撤案标志,系司法协助措施,案件仍处调查、起诉或审判中。撤案需视案情,如无犯罪事实、情节轻微等或可撤销。起诉阶段,证据不足则不起诉;审判阶段,无罪或证据不足则宣判无罪。各阶段撤案条件与程序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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