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之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所需时长,目前尚无明确的固定标准。通常情况下,此期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证据搜集的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若案件性质较为单纯且证据确凿充足,那么检察院有望在较短的时间内启动诉讼程序;
然而,若案件错综复杂,涉及到补充侦查或进一步核实证据等环节,则诉讼进程势必会有所延误。
然而,无论何种情形,最长的诉讼周期都不应超过12个月。
值得强调的是,尽管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但这并不代表着案件已经尘埃落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钱什么时候退
自解除犯罪嫌疑人之取保候审之时起,即应归还保证金至其名下,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则需凭借解除了取保候审所签署的相关书面文件或相关法律文书申领退回的保证金。
特别指出的是,犯罪嫌疑人在被取保候审过程中,若未出现擅自离开居住地、干扰证人罪证作伪、给予司法人员任何不当利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以及未出现故意犯罪、企图自杀、有病不能羁押等符合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之际,如数归还押金。
决定是否返还这笔资金的过程极为严谨,需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后上报县级以上公安局负责人获批,由彼等亲笔签署《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在公安机关签署了退还犯罪嫌疑人保证金的决定后,面临着两项重要任务:
首先,必须在解除对该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的紧密衔接时间内,通报给指定的银行,要求其交付全部保证金;
其次,必须命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亲自签名或加盖印章以示确认。《刑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一年后案件没有结束怎么办理手续
若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一年并且事例尚未结案,那么作为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授权代表、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他们有权利请求解除这项强制性的取保候审措施。一般来说,公安部门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之前做出决定。如果在期限满了之后还没有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向执行机构提交申请,请求解除取保候审。当执行机构收到申请后,他们需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如果决定解除取保候审,他们将发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也会通知到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的单位。然而,如果事例仍然需要进一步的侦查工作或者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可能会采取其他的强制措施,例如监视居住等等。但是无论如何,一旦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就不再能够继续使用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性措施。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公诉时长无固定标准,受案情复杂度和证据搜集情况影响。简单案件可快速起诉,复杂案件因需补充侦查或核实证据而延误,但最长不超12个月。取保候审非结案,嫌疑人须守法配合司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