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不起诉处理程序,总体上包含了以下关键性的几个步骤内容:
首先从公安机关处,在侦查工作达到终结状态之后,需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进一步审理。而检察院方面则负责对这类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和评估,其中不仅包括对案情事实和相关证据的核实分析,还涵盖了对犯罪嫌疑人事态的自我陈述以及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的考量。若检察院经过深入研究和判断,认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较轻,且根据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那么他们将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此过程中,检察院有可能会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交流,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意见。一旦检察院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他们便会拟定并制作出一份详细准确的不起诉决定书,进而将其送达至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等人等相关部门和个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危险驾驶罪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状况,均应处以拘留并罚款:
(1)追逐竞驶,情节极其恶劣;
(2)严重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尤其是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超出法定限度内的速度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此举已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的稳定。
对于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如果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所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将依据前款规定予以惩罚。
有前两款行为者,另涉嫌构成其他刑事责任的,将由法院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作出判决。《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跟别人闹事怎么判
关于危险驾驶罪,其本意是指在道路交通中,个体因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行驶过程中驾车相互竞争以寻求刺激,并达到严重恶劣程度等不法行径。若在此种危险驾驶过程中,当事人又公然与他人发生冲突,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进行深度剖析,仔细权衡冲突事件的具体情节以及所产生的实际影响。若冲突情节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那么可能将会导致数罪并罚的法律责任,即在承担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之外,还要承担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责任。寻衅滋事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在量刑方面,危险驾驶罪通常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相应罚金。然而,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则需依据具体情节,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后的判决结果将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重因素。
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程序要点:公安侦查终结后交检察院,检察院全面审查案情、证据、嫌疑人陈述及认罪态度。若认定社会危害轻,依法可免刑,则决定不起诉。期间,检察院可能与各方沟通。决定后,制作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嫌疑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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