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不能买班车票
取保候审阶段,被取保候审者往往有权购买班车票并进行相应旅行活动,但需遵循特定相关规则。取保候审对被取保人的行动自由并非严格禁止,然而,被取保人必须明确知晓,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他们严禁离开居住城市或县域范围。因此,仅在遵守相关规定基础上,购买班车票并展开合理范围内的出行行为,原则上都是获得认可和批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可不可以回家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开具保证书,确保其承诺不会逃避或故意阻碍侦查工作,且必须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法律强制措施。
这种模式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尚无需拘留或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加以适当限制的违法行为人。
所以说,即便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您也是有权回家休息的,不过您需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未得到执行机关书面确认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行政区域;
(2)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告知执行机关;
(3)接到传讯时,要迅速赶往指定地点;
(4)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的过程;
(5)不得销毁、伪造相关证据材料,严禁相互串通作假口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情节轻微的
关于取保候审与犯罪情节轻重的关系,实则并非完全包容。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使用范围极为广泛。通常而言,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判定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独立运用附加刑的处罚;抑或是他们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同时,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倘若采取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再者,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在侦查、起诉及审判环节中,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一种相对宽松的强制措施。最终的定罪量刑,仍需依据全案证据以及具体事例情节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可购班车票进行旅行,但需遵循特定规则。行动自由受限,未经许可不得擅离居住地城市或县域。在确保合规前提下,合理购买车票并出行通常获认可与批准,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与监管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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