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应达到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制度,即在既定的刑事程序中,公安部门、人民检察机构以及人民法院等法定司法机关对于那些未曾遭受过逮捕或者在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保障其处于可控状态下,避免他们进行任何形式的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行为,勒令他们向司法机关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在实施取保候审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犯罪嫌疑人;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用取保候审手段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应具备什么条件
我们今天要谈论的主题是“取保候审”制度,这是我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
它主要针对那些被刑事诉讼追诉但尚未受到刑事羁押的人,目的在于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确保他们能随时接受召唤,以便配合司法程序。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我国对此有明确规定。
以下四个条件只要满足任意一个,即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取保候审后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并且在取保候审后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4)经过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办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涉嫌犯罪人员。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法律公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在实施取保候审方面,公安机关是主要负责单位。
他们会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申请者未能按时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或者不符合其他一些具体的取保候审条件时,就可能不予批准。
这种做法既是为了确保法律程序能够顺利进行,也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应该谁办理
取得保释等待审判的手续审批,主要有以下几个参与者:已经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或辩护律师。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会向作出决定的机构提交保释申请。而在犯罪嫌疑人、被告被拘留或逮捕期间,辩护律师同样具有为其申请保释的权利。负责做出决定的机构通常是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中,公安部门在事例的调查阶段负责决定是否批准保释;人民检察院则在事例的审查起诉阶段进行决策;最后,法院在事例的审判阶段做出最终决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提交保释申请需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例如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同时,也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采取保释措施并不会导致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等等。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未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提供担保人、保证金及保证书,确保其可控并随传随到,避免逃避法律程序,同时视情况暂不羁押。条件包括:轻罪、不致危害社会、重病/特殊生理状态及羁押期满未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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