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明确指出,取保候审背后仍然隐藏着再度遭到逮捕的可能性。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它决非判决的最终宣告亦或是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法律责任的终止信号。若犯罪嫌疑人为取保候审期间内做出违反相关规定之行为,抑或是案件在后续调查中新发现关键证据,足以促使我们重新考量对其处理决定;又或者侦查机关揭示出犯罪嫌疑人尚涉嫌其他未披露犯罪事实等等一系列因素,均可能导致他们再次面临逮捕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一年后怎么办呢
在此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建议,若保释一年期已过,则必须尽快予以终止并解除。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诉讼程序法》第七十三条之条款,犯罪者或被告者如在其被保释期间内未曾违反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那么当他们面临保释期满时,就可以凭借解冻保释的通知文件或是相应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获得保证金偿还。
同样,依据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为犯罪者或被告者进行保释所进行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对于那些经过审查后认为已经不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保释时间、监控居住时期已达期满的情形,也应立即解除该罪犯或被告者的保释状态。《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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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保候审后什么时候传唤
在取保候审这个特殊阶段中,传唤的时间并没有固定的标准可言。这主要取决于事例的推进程度以及调查所需的必要性。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将会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权衡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新出现的证据需要加以核实、需要犯罪嫌疑人积极参与进一步的调查、或者是即将开展审查起诉等等环节,以此来决定是否需要传唤。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确保与法院或者检察院的联系渠道畅通无阻,以随时准备应对可能接到的传唤。一旦他们未能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抵达指定地点,那么他们可能会失去已经取得的取保候审资格,甚至有可能被转为其他更具限制性的强制措施。总而言之,一旦被列入了取保候审列表,当事人就必须随时做好接受传唤并遵守相关规定的准备。
需强调,取保候审蕴含再捕风险,仅为刑司程序中的临时强制措施,非最终判决或责任终结。期间违规、新证据浮现或涉其他未揭露罪行,均可能促使重新审视处理决定,致嫌疑人再遭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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