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在什么阶段申请
在法律实践中,被取保候审的申请可在刑事案件的不同诉讼阶段提出。
具体来说,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亦有权力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最后,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亦有权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算是被判刑吗
首先,如若行为人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约束,有可能会面临再度被逮捕的风险。
其次,此过程是否最终导致入狱服刑,是由法院经过严肃的审判之后,依据实际情况来做出裁决。
再者,解除监视居住并不能終止在服刑期内刑罚的执行,仍然有被定罪和接受监禁惩罚的可能性。
然而,解除监视居住亦并非意味着绝对不会面临实质性刑罚,例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指令,或者是缓刑期的执行。
此外,解除监视居住的使用有着严格的限制,通常只有情节轻微且对于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才能申请此类措施。
因此,根据普遍经验,解除监视居住的执行指令通常意味着该犯罪嫌疑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者仅需承担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质性的刑罚。
作为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已明确规定,对于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公安、检察、法院有权决定采取解除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第一类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类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解除监视居住的方式,能够避免给社区带来更大危险性的;
第三类是因罹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以及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采取解除监视居住的方式也能避免产生社会危险的;
最后一类则是案件已经到了羁押期限,但尚未办理完毕,为了配合司法程序的顺利推进而必须采取解除监视居住的方式。《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取保候审后多少天被传讯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内遭受传唤的时间长度并未有固定的天数限定。一般而言,司法机关会依据具体事例及其所需来决定传唤次数及频率。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讯。若所涉事例错综复杂、证据繁多或是需要进一步核实核实状况,那么传讯频率便可能相对较高;反之,则传讯间歇期可能会有所延长。然而无论在何时何地,被取保候审人均应力行遵守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章制度,保持信息渠道通畅,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极有可能引发取消取保候审,进而导致强制措施发生变更。
法律实践中,取保候审申请可贯穿于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各阶段。各阶段(公安、检察院、法院)均有权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但须满足特定条件,如可能轻判、无重大社会危害性等,以确保司法公正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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