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这一法定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非最终的法律裁决。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相关的行为规范,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在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未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额没收,同时还会依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的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其他更为严厉的措施。
然而,倘若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多个环节,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则将根据其所犯下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刑罚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吗
对于已获准取保候审资格的人士,其仍然有权享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权益;
当相关人员因触犯法律等因素而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时,他们并未因此被剥夺参与劳作的权力。
基于《社会保险法》中的明文规定,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起合法用工关系以及劳动者都有责任按照规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在此之前从未办理过社会保险业务,那么他们便可借助用人单位的协助,前往相关社保部门建立专属的社保账户,随后便可依照常规流程进行社保费用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三、取保候审人员电话被监控吗
在取保候审期内,嫌疑犯的电话有可能会被密切监听。之所以如此,将根据复杂多样的事例性质及其调查机构的决定而定。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为了确保事例调查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避免嫌疑犯之间相互串通口供或者销毁关键证据,公安机关有可能实施适当的监听手段,其中便包含了对电话通信内容的监听。然而,这些监控措施的执行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不得任意侵犯取保候审人的合法利益。若取保候审人发现此类监控措施具有违法性或者合理性方面存在疑问时,有权依法进行投诉与申诉。
取保候审非终局裁决,违规如擅离居所、未报变动,保证金将遭没收,并视情要求悔过、重缴保证金、提供担保或更严措施。定罪后,据刑法规定,依罪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