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所谓信用卡诈骗罪就是指具有以非法占有所追求的目的,并且违反了关于信用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以此方式来获取较大数额财富的恶劣行径。可见,伪造信用卡正是信用卡诈骗犯罪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手段。举例来说,如果有人通过伪造信用卡的方式来窃取他人的财产,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犯下了信用卡诈骗罪。原因在于,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地破坏了信用卡管理的正常秩序,同时也对公共财产以及私人财产的所有权造成了极大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入狱后还需要还款吗
1.一旦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拖欠的债务仍需如数偿还,刑责丝毫不应抵消或减轻民事责任。无论是被判处何种形式的惩罚,被欠债者均有权要求欠债者归还相应款项。哪怕当事人在生命即将终结之时,也可能需要出售其剩余的资产来偿付其生前留下的债务。
2.法律明确指出,凡存在如下任一情况,有实施信用卡欺诈活动、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拘役等较轻的刑罚,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若涉及到更为严重的事项,例如罪行巨大或具备其他特殊情节的,将面临五年以上直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然而,若涉及的情节极为严重,有可能触及到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还要面临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或没收财产。此类犯罪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且在受到发卡银行的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至于偷窃信用卡并加以利用的行为,则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确定适当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本金吗
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事例,其立案标准通常涵盖了本金这一要素。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凡涉及到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但是不足人民币五十万元的情况,应被视为“数额较大”;若涉及到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而小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情况,则应被判定为“数额巨大”;至于涉及到金额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的情况,则应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此处所提及的“数额”,一般是指信用卡的本金部分。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除了要考虑本金这一关键因素外,还需要结合其他情节进行综合评估,例如是否经过发卡银行的多次催收仍然未予偿还、透支资金的具体用途等等。总而言之,本金确实是衡量犯罪程度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但并不能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涵盖伪造信用卡等行为,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利用信用卡诈骗获取大额财物。伪造信用卡是其主要手段,如以此窃财,即触犯信用卡诈骗罪,严重扰乱信用卡管理秩序,侵害公私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