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条件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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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诈骗犯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三个关键要素:首先,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说,他们没有履行合同的真实意愿,只是想通过合同骗取财物。其次,在客观方面,他们必须实施了诈骗行为,比如虚构身份、伪造担保或者诱骗续签合同等。最后,诈骗所得的财物数额必须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素,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犯罪。
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条件包括什么

一、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条件包括什么

判断合同诈骗犯罪成立与否的必备要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这意味着行为人自始至终都未曾打算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是蓄意利用签订合同的手段来骗取对方的财产。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足以构成诈骗的行为。例如,行为人可能会虚构自己的身份或冒充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也可能会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甚至还可能在自身缺乏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等等。

最后,诈骗所得的财物数额必须达到较大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是怎样

若存在如下任意一种情况,且行为人以非法侵占为动机,在与他人订立合同时以及履行协议的过程中,欺诈性地获取对应方的财物,并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话,该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期限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被要求支付罚金;

倘若犯罪金额巨大或是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期限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受到罚金的制裁;

而当诈骗金额特别巨大,甚至出现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时,行为人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需缴纳罚金,或者是财物被没收的严厉惩处:

第一类情况,例如利用虚拟单位或假冒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第二类情况,借助于伪造、篡改或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所有权证明来进行担保;

第三类情况,缺乏实际履行能力,为实现其目标,选择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仅部分履行合同,以此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与其签订和履行合同;

第四类情况,收取对方当事人所给予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意图逃避藏匿;

最后一类情况,采取其他方式,如欺骗、误导等手段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量刑律师费由谁支付

在涉及合同诈骗罪判刑方面的法律事务中,关于律师费的收取习惯上往往采用委托人为唯一主体负责支付的模式。然而,有时候出于特定的考虑(例如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已明确列明了律师费的承担机制),或者由于法律的特殊规范及法院的最终判决,也有可能导致败诉方需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律师费。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实际的责任分担方式将依据每起事件的独特情况、相关协议条款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而定。因此,若您正面临类似的问题,强烈建议您在正式聘请律师之前,务必与他们就费用承担事宜展开深入且详尽的讨论,并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合同,以便于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诈骗犯罪成立需满足三要素:一,行为人主观上旨在非法占有,即无履行合同诚意,仅借合同骗取财物;二,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如虚构身份、伪造担保或诱骗续签合同等;三,诈骗所得财物数额须达到法定较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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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我们对比《劳动》和《劳动法》发现,《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还包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的规定,新增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同时,为防止用人单位不愿意列明各项劳动标准,《劳动合同法》从劳动标准确定、条款性质和法律责任三方面给予限制:在劳动标准上,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则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依据集体劳动合同,如果集体劳动合同也没有约定或者干脆没有集体劳动合同的,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同工同酬。当然,同工同酬是相对而言的,而不是绝对的。在劳动合同条款上,由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故《劳动合同法》禁止劳动合同中约定免除用人单位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如果一旦出现,则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而在法律责任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合同中末将应当载明的必备条款载明的,由部门责令改正;因未载明必备条款致使劳动者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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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大类。所谓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根据《》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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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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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借款合同需要载明的是借款利息,应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接着还要载明还款期限,还款期限涉及到的是诉讼时效……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二)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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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内提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四)担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应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有时,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产、车辆、股权、产品等作为借款的担保,此时需要注意,对于房产、股权需要办理登记担保才生效,对于车辆、产品等动产,出借人也要实际占有,否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在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条款中,如果双方约定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时,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认为该条款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出借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借款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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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诈骗罪条款包括哪些?
A、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B、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期徒刑,并处罚金;C、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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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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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二)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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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应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有时,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产、车辆、股权、产品等作为借款的担保,此时需要注意,对于房产、股权需要办理登记担保才生效,对于车辆、产品等动产,出借人也要实际占有,否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在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条款中,如果双方约定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时,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认为该条款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出借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借款人的利益。
(五)管辖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的原则,就有可能出现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况,非常费时费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
最后,一定要约定一个对于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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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来讲,合同都有一个范本,根据各个行业,里面包括每个行业的一些必备要素。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的必备条款又有哪些呢?下面来告诉你吧!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律师解答】
依《合同法》第275条规定,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范围。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栋数、结构、层数、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
2、建设工期。即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所谓中间交工工程,是指需要在全部工程完成期限之前完工的工程。对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也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建设项目向来要求“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承包人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一般要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经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并已办理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如为招标工程,则应以中标时确定的中标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按时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工期损失或者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负责。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即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提供。
8、拨款和结算。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工程价款和结算的方式和时间。
9、竣工验收。此条款的约定应以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其他有关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但不得低于上述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
除了上述10项基本合同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协作条款,如施工准备工作的分工,工程变更时的处理办法,合理化建议的处理,临时设施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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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诈骗批捕的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有逮捕必要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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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立案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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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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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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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条件符合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最后,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
二、诈骗多少钱构成犯罪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在《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853次会议讨论通过)的规定,诈骗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诈骗数额巨大,以3万元为起点。因此,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2000元的,就构成诈骗罪。法律中明确规定欺诈行为情节严重的,才会构成诈骗罪,否则就只是一般民事欺诈行为。行为人只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就可以了。而且根据刑事和解制度,构成诈骗罪,但是情节轻微的,行为人也可以通过刑事和解的方式免受刑事制裁。至于哪些条件符合诈骗罪,上文也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你好,朋友现在急需钱,想要借钱,需要写合同,问一下借款合同必要条款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借款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①贷款种类。银行贷款分为工业(包括交通运输企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基本建设贷款等。
  
②借款用途。银行贷款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技术改造贷款、专项贷款等。
  
③借款金额。要填写清楚,大写小写数额要一致。
  
④借款利率。贷款利率由国家规定,当事人不能任意商定。各贷款银行只有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浮动幅度内和借款方商定借款利率。
  
⑤借款期限。根据贷款种类的不同,专业银行在各自的贷款管理办法中都规定了各种贷款项目的最长期限。借贷双方只能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确定借款期限。
  
⑥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借款方还款资金来源必须正当,不得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借款合同中还应规定借款方是一次归还本息还是分几次归还本息。
  
⑦保证条款。即将借款方对借款合同予以保证或提供担保人的内容写入合同。保证人对借款合同的担保期限一般应在借款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从借款合同期满之日起算。
  
⑧违约责任。即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当一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的责任。过错方应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由于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⑨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借款合同双方可将双方一致同意的,不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内容写入合同。
  借款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在借款合同尚未履行时或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依法达成协议对原来的合同条款作某些修改、删除或补充某些内容,包括解除合同都是允许的。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以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应按原借款合同的规定偿付。
  借款合同条例规定了允许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的几种情况:
①订立借款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原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
②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撤销、停建或缓建的;
③借款方经国家批准决定关闭、停产、合并或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
④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的;
⑤在合同履行中,确因决策不当,继续履行将造成损失浪费的。
  借款合同条例规定无论是因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还是因贷款方工作人员失职造成贷款损失浪费以及借贷双方任何一方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都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对借款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是否已按合同规定内容履行,以及应由哪一方承担责任和承担多少责任等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要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借款合同纠纷的仲裁一般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仲裁机关仲裁,也可以根据影响大小、金额多少由省、市或者国家仲裁机关仲裁。经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解决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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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广东人,最近我打算离婚了,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诉讼离婚包括三个必经阶段的相关信息
[律师回复] 离婚诉讼程序的三个阶段内容是这样的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一)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二)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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