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刑事拘留期限如何计算
刑事拘留乃为一项强制性手段之一也。通常状况下,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某个被拘押者予以逮捕之人选,应于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此审批周期可延长一天乃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那些仍需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关于刑事拘留7天放人概率多大的
对于被刑事拘留七天这一情况来说,实际上仅是针对个人案件的最长拘留期限。
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应当向检察机关提交请求批准逮捕的申请,而非直接释放当事人。
若办案单位认为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存在不足之处,或是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能够有效避免对社会产生危害,则有可能会在拘留期限的最后七日内悄然改变强制措施,将其转化为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
至于释放的可能性究竟几何,通常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与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
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关于刑事拘留的程序有哪些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事例,在侦查过程中如遇法定紧急状况,应对现行犯或重要嫌疑人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一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环节:首先,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决定实施拘留之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上报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待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其次,开具《拘留证》,并向被拘留人展示,同时宣布对其实施拘留;接下来,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证上签字、按手印;然后,在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必须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若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则可例外;最后,应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措施,拘留期限通常不会超过37天。
刑事拘留为强制手段,公安认为需逮捕者,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特殊时可延1-4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不批即释并通知公安,符合取保或监视条件者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