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没有告知多少天
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时应将拘留的缘由以及羁押场所明确知会被拘留之人的亲属;
然而,具体的拘留期限并不予以明确告知。
至于刑事拘留的时效性,通常来说为三天;若属复杂特殊情況,可适度延展一到四天。针对流窜犯罪者、累犯或者团伙犯罪等重大疑犯,拘留期限则有可能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有羁押期限吗
确实存在这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拟诉讼羁押期间最长期限可定为三十七天;
而在面临更严重的法律指控,即逮捕的情况下,其拟诉讼羁押期则需考虑实际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构的羁押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
若涉及到案情复杂且期限已满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经查实后,承办法院及上级的人民检察院均有权批准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刑事拘留有什么机关决定
刑事拘留权利属于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现行阶段的犯罪行为或嫌疑状况,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公安部门都可根据法律设定先采取拘禁措施:正在筹备阴谋策划犯罪、实行犯罪活动或是在犯罪行为过后的极短时间内被捕获;被害人或是目睹犯罪现场的人员证实其确为罪犯;在接近或是居住地发现了可以直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确凿证据;在犯罪行为之后打算进行自杀或者逃跑,或者已经成为在逃罪犯;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相互串供以逃避刑责的可能性;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姓名、地址等个人信息;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多人协作作案的重大嫌疑。在检察院自行调查的事件中,对于那些在犯罪行为之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已经成为在逃罪犯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相互串供以逃避刑责的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同样拥有决定是否实施拘留的权力。
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时需告知被拘者亲属缘由及羁押地,但具体期限不明示。一般拘留时效三天,复杂情况可延长一至四天。对于流窜、累犯或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人,拘留期可延长至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