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对取保候审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之后,该被告仍然存在被决定逮捕的潜在风险。倘若在法庭审判环节中发现该被告人有新的犯罪行为,或者其可能面临更为沉重的刑事责任,亦或发现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那么法院便有权依法决定将其逮捕。通常而言,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而非代表着案件的终结或者被告人必定无法获得实际刑期的判决。法院将会依据全案的证据材料、事实真相以及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权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是否一定要律师才能办
在法律程序中,如需办理取保候审,并未强制要求必须聘请律师,犯罪嫌犯、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人均可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犯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则会有条件的允许其进行取保候审:首先,如果该嫌犯或被告人预计将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将独立适用附加刑期的,他们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其次,如果该嫌犯或被告人预期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经过判断,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任何社会危害性的,那么他同样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or哺乳期的女性,如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显著增加社会风险的,这种情况下也是能进行取保候审的;最后,如果案情复杂,截止羁押期限为止,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且后续处理仍需进行,那就需要实施取保候审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开庭还用去吗
获准采取保释等待审判的行为并不能视作事例处理已圆满结束,待事例开庭之际,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庭应诉。保释等待审判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涉及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须在接到传唤后迅速抵达法院处理相关事宜。在司法实践的漫长历程中,事例的开庭审理无疑是其关键环节之一,若被告方未能如期出席,将直接影响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倘若被告方以无充分理由拒绝出庭,那么他们的保释等待审判资格有可能被取消,进而转变为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逮捕。因此,在保释等待审判期间,当事例进入开庭阶段,当事人务必要遵守规定,按时出庭,积极配合法庭完成对事例的全面审理工作。
法院审理取保候审案件后,被告仍可能被逮捕。若发现新犯罪、加重刑责或违反取保规定,法院可依法逮捕。取保候审仅为诉讼强制措施,非案件终结。法院将综合证据、事实及被告表现全面评估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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