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刑事罪行的案件中,根据其所触犯法律的最高法定刑,追诉时效将会呈现出相应的变化。当一个刑事案件的法定最高刑被设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时,那么在经过五年时间之后,该案将不再被提起公诉追究责任;
然而,当法定最高刑被设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时,则需要等待十年时间才会停止对该案的追诉;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则需要等待十五年时间才能终止对该案的追诉;
最后,当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时,则需要等待二十年时间才能结束对该案的追诉。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继续追诉此案,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若未取得立案许可,那么即便是超过了刑事诉讼时效亦无法提起诉讼;
然而,若已成功立案,那么仍然具备起诉的权利。
这是因为我国《刑法》明确规范,自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解除案件之日起,凡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均不在追诉期限之内受到限制。
关于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规定如下:
刑罚根据其最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最低刑罚(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时效期限为5年;
中级刑罚(5到10年有期徒刑)的,时效期限为10年;
较高级的刑罚(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时效期限为15年;
以及最高级别的刑罚(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时效期限则定为20年。
如在经过20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追究犯罪责任人罪责的话,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及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还有案底吗
起诉时效,系依循法规所设定,换言之,正是针对涉嫌犯罪分子进行法律问责之实效时限。若某刑事事例已逾越此一有效时限,则通常表明将不再对此类罪犯追求刑事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并无可能因被判定有罪而留下不良记录。案底主要指向为个人以往从事违法活动或犯罪行为的记录,既然已超过起诉时效,则不涉及判决的法律效力,自然也便无法形成所谓的案底。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倘若事例本身早已启动立案程序,抑或是具备不受时效约束的法定情节,即使过了一段时间,仍有可能面临再度问责与定罪的风险,进而导致案底的形成。
刑事罪行追诉时效依法定最高刑而异: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者,五年后不再追诉;五年以上不满十年者,十年止;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十五年止;无期徒刑或死刑者,二十年止。若需延长,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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