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量刑方面,其执行标准并未完全统一。
其中,合同诈骗罪指的是行为人在签署或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以非法占据他人财产作为目的,实施欺骗手段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违法行为。而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的方式,从公共或私人机构处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量刑方面,合同诈骗罪的判决结果将依据犯罪涉及的金额以及其他相关情节进行衡量。同样地,诈骗罪的量刑也需要参考犯罪涉及的金额及其他相关情节。通常而言,对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法院会特别考虑到合同这种特定的犯罪场景及其独特情节因素。
然而,具体的刑罚程度仍需根据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定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如何区分
将二者予以明确区分,可从以下几个重要层面展开探讨:
首先,关于主观方面。
需深入探究行为人在主观上究竟是真正了解到自身缺乏相应履行能力,从而精心策划并隐瞒真实事实,旨在实现对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
抑或是实际上拥有一定程度的履行合同能力,但采取夸张方式来增强其所谓的履约实力,让对方陷入误解,然后通过执行双方商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而达到获取特定利益的目标?其次,从履约能力来看,当事人是否具备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与担保,或者说他是否仅仅仅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担保呢?第三,关于欺骗手段的深浅程度。
行为人是否在刻意掩盖事实真相、伪造履约能力;
还是仅仅只是在物品数量、品质等方面存在一些与实际不符的问题?最后,关于执行合同的行径。
缔约合同之后,行为人是毫无意愿和行动去履行合同条款,缺乏诚实守信的精神,蓄意等待对方因轻信而履约会成为受害者,待获得非法所得之后,便借故逃避责任、拖延付款乃至逃匿;
还是对此项合同履行持有较为务实主动的态度,既获得应有的权益,同时也愿意承担应尽的职责?以上这四个因素共同构成判断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行事的根本动机,亦即他们究竟是以欺诈财物为主要目的,还是通过严格遵守约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来获取合理经济利益。
为了准确评估行为人主观意图,需要综合考虑的是他们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否运用了欺骗手段,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以及一旦违约所展现出的应对态度等多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的三个要件有哪些
对合同诈骗罪有三个至关重要的构成要件予以明确:首先,必须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直接动机或目的之规定,这是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考察重点,具体体现在其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时,缺乏实际履行合约的诚意,而意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对方财产;其次,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中,必须存在实施诈骗行为的事实,如虚构主体资格、冒充他人身份、夸大合同标的价值、提供虚假担保等诸如此类的霹雳手法;最后,无论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还是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诈骗金额若达到特定大小亦可被视为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然而关于数额的具体划定则需依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而略有差异性地把握;值得重视的是,对于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判断,需要我们综合考量以上三个构成要件及其对应的实例情形。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量刑标准未统一。前者指在合同签署或履行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获财;后者则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两者量刑均依涉案金额及情节,合同诈骗罪更侧重合同场景及情节。具体刑罚需依案件实际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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