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本人什么时候知道
通常情况下,对于被批准取保候审的案件,相关部门会尽速将此决定通知至犯罪嫌疑人本人。并且,通常在数日之内,犯罪嫌疑人便能获悉这一消息。
然而,具体的告知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办案机构的工作效率等多重因素而有所不同。若相关部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他们将会以书面形式向犯罪嫌疑人发出通知,并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本人可以申请吗
当然可以。
在申请取保候审方面,申请人包括了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本人、其合法代理人和近亲家属等角色。
若犯罪嫌疑人为公安机关所捕获,那么由他法定聘任的律师同样具备申请资格。
然而,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被执行人身自由的解除,而是指有关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施行的一种暂时性羁押面临的缓和措施。
对那些应予逮捕但同时又存在严重健康问题、正处在孕期生子期、哺乳期的妇女,抑或是犯罪行为相对较轻者,皆可采取取保候审的策略。《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本人没去签字怎么办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亲自签署取保候审书面文书,那么有可能对整个取保候审程序的进展产生阻碍。实际上,按照法律法规,被取保候审人必须要签署确认自己已经了解并且愿意遵守相关规定的书面文书。若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当事人未能及时签署这份文书,他们应当立即向负责事件办理的司法机构作出解释,同时补充签署相关文件。然而,如果当事人故意拒绝签署,那么司法机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例如延长羁押期限或者重新评估是否有必要继续实行取保候审。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当事人应该尽快与司法机构取得联系,详细阐述未签署文书的具体原因,积极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从而保证取保候审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获批后,相关部门速告嫌犯,通常数日内知悉,但具体时间受案情复杂度和机构效率影响。通知以书面形式,要求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此举旨在保障诉讼进行,兼顾嫌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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