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用赔偿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严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不仅会导致刑事后果,更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该类案件中的受害者,由于犯罪嫌疑人的不法操作而引发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理应得到犯罪人的补偿。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通常会依法判决犯罪人以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违法收益为限,向受害者作出退赔补偿。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尽最大努力弥补受害者的实际经济损失,同时也体现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人应当如何处理
若受害者遭遇此事,应及时向当地警方提交报告以寻求协助。值得注意的是,凡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均已构成了刑事犯罪,被视为公共起诉罪责范畴。即便受害者并未主动采取报案行动,公安部门仍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启动立案程序,对涉事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和法律追究。另外,依照公民权力,人民法院亦可依法对涉事人员作出定罪裁决及判刑。一旦被定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金;倘若金额巨额且情节严重,则可能会受到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贷员怎么处理
涉案人员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件的判定,需依据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衡量与权衡。倘若信贷员明了自身所处的机构或个人正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依然选择积极参与并为之提供协助,那么他很有可能被视为共同犯罪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然而,如果信贷员对这些非法行为毫不知情,且无任何犯罪意图,那么通常情况下他并不构成犯罪。然而,他在工作过程中所获得的非法收益,有可能面临被追回的风险。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信贷员责任的判定,往往会考虑到他在整个非法吸收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参与程度以及获取的非法利益等多方面因素。若信贷员不幸遭遇刑事追究,便应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事实真相,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行法律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者除受刑事处罚外,还须承担民事赔偿。受害者因不法行为蒙受经济损失,有权获犯罪人补偿。法院常判犯罪人以非法所得为限,向受害者退赔,旨在弥补损失,彰显社会公正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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