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被告人若欲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需严格遵循特定的法定条件。
其次,依据法律法规判断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被告人;
再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人;
最后,因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在申请取保候审时,被告人应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保证人须符合特定的条件要求,例如与本案无任何关联性,且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倘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者所享有的、显而易见的明示权利包括:
其次,他们可以依法申请参与诉讼活动的检察官、侦探以及法官的回避;
第三,他们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利参加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提供证据和质证;
第四,在必要时,他们还可以委托专业法律代表(即诉讼代理人)代为处理诉讼事务;
第五,如果他们发现当地公安局没有按照规定依法对应该立案侦查的特定案件启动调查程序,他们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由后者督促公安局启动调查程序;
第六,在有足够证据表明被告已经触犯刑法,其行为对他们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造成了侵害,而且警方、检方或者法院都没有追究其责,那么他们就有权利通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若在此期间被害人不幸离世,其极近亲属将同样享有此项权利。
此外,他们还可以针对被告对于他们造成的民事侵权行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首审判决或裁决存在不满的情况,被害人及其经过法定认可的代理人均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并要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谅解书起多大作用
《刑事案件被害人谅解书》在此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被害者或其家庭成员对犯罪嫌疑人所表达的谅解意愿的正式文本,这一文书在司法领域备受重视。在实际操作环节,法官在做出裁决时往往将《刑事案件被害人谅解书》纳入到一个关键的量刑标准之中。他们会根据这份谅解书所反映出的被害人态度,对被告进行适当的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然而,我们必须明确,谅解书并非能够单独决定整个案件的最终走向。在量刑阶段,法官还需要全面权衡其他诸多因素,例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等等。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欲取保候审需满足:轻刑可能、非社会危害、重病、孕期等特殊情形,或羁押期满未决。需书面申请,提供保证人(无案涉、具担保力)或保证金。期间须守规,不得擅离居地,变动须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