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有没有时效
交通肇事罪无疑是具有时效性的。通常而言,倘若其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罚未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经过五年后将不再受到追诉;若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介乎于五年至十年之间,则需历经十年之后才会停止追诉;
再者,如果其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就需要等待十五年后才可不再接受追诉;
最后,若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那就必须熬过二十年才能免受追诉。
然而,若在二十年之后仍然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话,此时便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并待其批准裁定后方可执行。需要指出的是,交通肇事罪属于公共刑事诉讼程序的范畴,该等法定时效的计算标准是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时起算;但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性或持续性的话,那么法定时效的计算时间应自犯罪行为终止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另外,不论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还是在国家安全机关对案件展开侦查工作,亦或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倘若涉嫌嫌疑人选择逃脱侦查或者审判的话,那么便不受到上述时效期限的制约了。而且,若受害人在法定时效内进行控告,且相关部门依法对此展开调查,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予以立案处理的话,同样也不会受到上述时效期限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及其与其他罪的区别有哪些
本犯法立案标准:
首先,本罪名的施行主体一般涉及从事火车、汽车、船只等交通工具运营以及其它非运输行业人员。
其次,本罪名的主观意识层面一定由过失所支配违背部分操作规程。
最后,本罪名的客观行为则是指未能遵守交通设施运行规则,导致事故发生并危害了公众人身健康及财产安全。
本罪名侵害的客体,必须是对整个交通运载以及设施运转的安全性形成威胁与影响。
其他罪名的区分差异如下:
(1)主要针对过失造成人员伤亡罪、工程责任重大事故罪、以及重大安全事故罪。
这几个罪名之间的划分需要从事故发挥作用的时间节点着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置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刑事法规若干运用法律问题的诠释》的第八条之规定,设立本罪立案标准的时空条件需限定在公共交通运营的约束框架之内,倘若在此类环境之中,涉及机动车驾驶或其它相关设备的不当使用引发人员死亡或财物严重损失,则应根据相应的法规条例实施处罚,违法犯罪类型符合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第135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等各条款规定,依据,须承担相应责任。
(2)故意杀人罪以及过失杀人罪的界定。
这类罪行在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形态上表现出明显不同,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而过失杀人罪和故意杀人罪则显然归属于故意犯罪。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一旦出现下列情形,即被依法划分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进行惩罚:
首先,有人在引发事故之后,想要抹去自身罪证,对现场进行人为破坏,制造伪证,从而导致受害者失去生命;
其次,驾驶员明知受害者被卡在车下无法脱离,仍然无视其生命安全,选择逃离现场,甚至在未知对方有无生命体征的情况之下,使得受害者殒命或者受到严重伤害。《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逃逸怎么判
交通肇事逃逸,这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体现了肇事者对自身过错以及所导致的社会危害性的漠视和无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当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蓄意制造其他恶劣情节时,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若由于其逃逸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那么其刑期将会提升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进行量刑裁决时,我们会全面地考虑到各种相关因素,包括事故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如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程度)、肇事者的主观恶意程度、以及事后是否积极赔偿受害方损失并获得对方谅解等等。如果肇事者在逃逸之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得到对方谅解,那么在量刑方面或许可以得到适当的减轻处理。相反,如果逃逸情节严重且肇事者拒绝承认错误并悔过,那么他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时效依刑罚轻重而定:轻罪五年,中罪十年,重罪十五年,极重罪二十年。期满可免追诉,但最高检批准除外。时效从犯罪起算,持续犯终了时始算。侦查、审判中逃逸或受害控告未立案者,不受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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