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其毫无疑问属于公诉类事件,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在实践中企业是无权撤诉的。这类犯罪所侵犯的不仅仅只是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同时也违反了国家所制定的刑事法律法规,因此必须由公诉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代表来承担起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使命。即便企业与相关的犯罪嫌疑人之间达成了某种形式的和解或者谅解协议,这并不意味着就能够直接撤销对该案件的起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缓刑
挪用资金罪,旨在对公司职员、企业员工及其他同等级人士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所在单位之内部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向外贷款于他人,且所涉金额达到某种特定的限度,时间跨度超过满3个月尚未归还,亦或是虽然未超过3个月,但具体数额足以支持进行商业活动,或者从事违法活动者的行为依法制裁。该罪名主要针对的社会现象是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私自挪用公款进行个人用途或非法交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仍未返还,且所涉及金额大于人民币3万元但不超过5万元的,其行径将以拘役罪论处;当涉及金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时,则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理,如果罪犯所挪用的资金数额在3万元至5万元之间并由此获得盈利,那么他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即拘役,而如果犯罪金额超过了5万元,将会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随着立法金额的不断增长,其刑期也会随之延长。
此外,针对那些通过挪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的罪犯,根据相关司法部门发布的指导文件,如果他们的犯罪金额在1.5万元到2万元之间,他们将会被判拘役,然而,当他们的犯罪权力达到2万元的时候,他们就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需要注意的是,每位犯罪分子每增加犯罪金额3500元,刑期就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在另一方面,如果罪犯擅自挪用资金的金额达到了人民币30万元或者其犯罪所得超过了人民币3万元但是未能返还,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他们将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如果每增加挪用资金金额8500元或未返还的部分增长4500元的话,刑期将会随之增加一个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广州标准是怎样定的
在中国广州地区,判断挪用资金罪是否成立的定罪准则主要是依据我国刑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规定来确定。例如,当行为人将挪用而来的资金用作自然人自身使用或向他人借款之时,倘若数额达到一定程度且时间跨度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抑或是在未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但其数额较大并且是用于营利活动,甚至是进行非法活动时,便可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其中,“数额较大”这一概念通常是指挪用资金的金额累计达到了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另外,如果是涉及到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话,那么入罪的门槛就相对较低,只需要挪用资金的数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即可构成该罪名。然而,在实际的定罪量刑过程中,除了要考虑挪用资金的用途、是否偿还、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等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到其它一系列复杂的考量因素。因此,如果您面临着与此相关的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和详尽的法律指导。
挪用资金属公诉案件,企业无权撤诉。此行为既侵害企业财产权,也违反国家刑法,须由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追责。企业与嫌疑人间的和解或谅解,不改变案件公诉性质,不能直接撤销起诉程序,确保法律公正与权威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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