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中的财物怎么处理
受贿罪中对于涉案财物的处置办法,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细致制定。多数情况下,针对受贿行为所获取的财物均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追缴。若涉及到的财物为国有资产,那么便应依法上交至国库;倘若这些财物原本就归属于集体或者个人所有,那么便应该将其归还给原来的所有者。在处理受贿财物的过程中,我们还需充分考虑到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受贿金额的大小以及对社会所带来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对于那些能够主动退赃并承认罪行的犯罪分子,在量刑环节或许可以得到适当的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受贿罪中的财物是指哪些
在贪污贿赂违法行为中,涉及到的财产主要指代实物价值,这其中既包含了具有货币价值属性的资产,比如现金、支付工具等;
也涵盖了不能直接进行货币转化的物质利益,比如说住房装修、财物免债等等。
同时,还包括需通过支付货币才能获取的其他形式的社会价值,例如会员服务费、旅行费用等等。
至于后一种情况所涉及的犯罪金额,应当依据实际支付或理应支付的货币数量予以精确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三、受贿罪中的从轻处罚条件有几个
对于受贿罪的轻判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被告人如能如实供述自身所犯之罪行,表达真挚的悔悟之心,且能够积极退清非法所得,可以酌情予以轻罚;其次,如果存在自首情节,即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向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这是法院进行轻判的重要参考条件;再次,在事例被提起公诉之前,被告人能主动坦白自身的受贿行为,同样有可能得到轻判的待遇;另外,如若被告人有立功表现,例如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经过调查核实后属实等表现,亦可成为法院给予轻判的依据;最后,对于初次实施犯罪行为或偶然触犯法律的被告人,以及其犯罪情节较轻、对社会造成损害程度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在判决量刑时也会参照实际情况予以酌情轻罚。然而,对于具体的减轻幅度需要结合整个事例的全部情况,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公正裁决。
受贿罪中,涉案财物处置依情而定。非法所得财物须依法追缴,国有资产上缴国库,非国有财产则归还原主。量刑时,考虑情节轻重、金额大小及社会危害,主动退赃认罪者可获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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