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中的财物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受贿罪中,财物的认定标准比较复杂。这里的财物,不仅包括现金或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财产性利益(比如修缮房屋、免除债务什么的),还包括没有办法直接用货币来衡量,但有交换价值的非财产性权益(像是协调事务、协助升迁、安排就学什么的)。在确定财物的时候,得注意它能不能给受贿的人带来实质性的好处或优越感,而且这好处或优越感,必须是受贿的人因为自己的职责或公务行为得到的不正当报酬。
受贿罪中的财物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受贿罪中的财物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对财物的认定标准较为繁杂。总的来说,财物这一概念所涵盖的范围不仅仅只限于现金或可通过货币来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比如修缮房屋、免除债务、会员福利、旅行服务等等,同时也囊括了那些虽然无法直接进行货币估量但仍然具备交换价值的非财产性权益,比如说协调事务、协助职位升迁、为子女安排就学等等。在界定财物时,我们应该关注它能否真正地为受贿者带来实质性的利益或是优越感,而且这个利益或优越感必须是受贿者由于其职责或公务所需行为而获得的不应得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中财物认定标准复杂。财物不仅限于现金或可货币衡量的财产性收益(如修缮房屋、免除债务等),还包括无法直接货币估量但具交换价值的非财产性权益(如协调事务、协助升迁、安排就学等)。界定财物时,应关注其能否为受贿者带来实质性利益或优越感,且该利益或优越感必须是受贿者因其职责或公务行为获得的不当报酬。

二、受贿罪中的财物是指哪些

贪污贿赂违法行为中,涉及到的财产主要指代实物价值,这其中既包含了具有货币价值属性的资产,比如现金、支付工具等;

也涵盖了不能直接进行货币转化的物质利益,比如说住房装修、财物免债等等。

同时,还包括需通过支付货币才能获取的其他形式的社会价值,例如会员服务费、旅行费用等等。

至于后一种情况所涉及的犯罪金额,应当依据实际支付或理应支付的货币数量予以精确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三、受贿罪中的从轻处罚条件有几个

对于受贿罪的轻判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被告人如能如实供述自身所犯之罪行,表达真挚的悔悟之心,且能够积极退清非法所得,可以酌情予以轻罚;其次,如果存在自首情节,即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向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这是法院进行轻判的重要参考条件;再次,在事例被提起公诉之前,被告人能主动坦白自身的受贿行为,同样有可能得到轻判的待遇;另外,如若被告人有立功表现,例如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经过调查核实后属实等表现,亦可成为法院给予轻判的依据;最后,对于初次实施犯罪行为或偶然触犯法律的被告人,以及其犯罪情节较轻、对社会造成损害程度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在判决量刑时也会参照实际情况予以酌情轻罚。然而,对于具体的减轻幅度需要结合整个事例的全部情况,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公正裁决。

受贿罪中财物认定标准复杂。财物不仅限于现金或可货币衡量的财产性收益(如修缮房屋、免除债务等),还包括无法直接货币估量但具交换价值的非财产性权益(如协调事务、协助升迁、安排就学等)。界定财物时,应关注其能否为受贿者带来实质性利益或优越感,且该利益或优越感必须是受贿者因其职责或公务行为获得的不当报酬。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2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受贿罪中的财物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72****48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8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1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5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0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8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0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7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3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0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2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2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3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3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8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贪污受贿辩护·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受贿罪中的购物卡如何认定
贿赂罪中购物卡之判定标准若所收受的购物卡价值超出五千元且系以谋求非法利益之行为,则属受贿罪范畴。对于此类犯罪者,应按照其实际获得的贿赂金额和情节严重程度,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如存在索贿情形,将依法予以更严厉的惩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受贿案中的物品如何认定
受贿案中的物品的认定:受贿罪案件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等,对受贿人员产生利益的,大部分可以认定为受贿物品。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42浏览 2025-02-14
受贿财物中的假酒怎么认定,受贿财物的认定,受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同时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可见,数额的认定对于行为人定罪处罚有着重大的影响。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数额的认定问题,分歧的原因在于本案被告人收受的是提货单这种特殊“财物”。提货单可以提取礼品,但与一般意义的财物有明显的区别。<br/>一、罪既遂的要件目前,理论界对于罪既遂的要件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行为人接受他人财物,即可达成罪的既遂,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需满足收受回贿赂,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两项要件方能完成罪。笔者认为,行为人的实质就是“”,即凭借自己的职位、职权地位产生的特定的制约关系或影响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其犯罪目的即已完成,而为他人谋取利益,是者接受财物的手段,是因为接受了他人财物而付出的相应的“对价”,并不影响犯罪的既遂,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犯罪的主观要件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犯罪的既遂是以实际取得财物为前提的,因为只有实际收受或索得了财物,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同时在行为人实际得到财物的前提下,行为人行为队伍职务廉洁造成了实际的侵犯,具有实际社会危害性,即可构成罪的既遂。<br/>二、罪实际收取财物的认定如上文所述,实际收取财物对于罪的定罪及量刑均有影响,而实践中收取财物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理论界对于如何认定行为人实际得到了贿赂物存在着多种观点,一是转移说,认为应该以行为人是否已将索取或者收受的财物移离原处为标准。凡移离原处的为犯罪既遂,未移离原处的为犯罪未遂;二是控制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上取得或控制、占有索取或收受到的财物为标准。行为人已经实际取得或控制、占有索取或收受到的财物的为既遂,反之则为未遂;三是失控说。认为应以财物是否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并实际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为标准。被索取或收受的财物已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并实际至于人控制之下的为既遂,反之则为未遂。
1.4k浏览
什么是受贿罪中的财物
何谓受贿罪中的"财物"在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相关规定中所提及的“财物”涵盖以下三种具体形态:首先,这一概念主要指的是物质实体,特指那些能够被流转的具象物品,且必须具备实用性的价值;其次,这不仅包括了传统意义上的货币形式,还包含了那些能为个人带来实质性经济利益的价值替代品;最后,受贿行为所涉及的财物也可能表现为一些具有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受贿罪中的财物认定有何规定
在贪污渎职犯罪中所涉及到的财物判定范围是相当宽泛的。一般而言,这其中涵盖了不仅只是金钱以及那些可以通过货币来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性权益,例如房产装修费用、债务豁免、会员服务以及诸如旅游等活动形式,而且还囊括了那些具备交换价值的非财产性权益,如职位晋升、招录员工名额分配等等。对于财物的认定标准,其关键之处就在于如何判断这些物品或权益是否具备经济价值,并能否以此来满足行贿者的某些利益诉求。
22浏览 2024-07-24
受贿财物假酒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同时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可见,数额的认定对于行为人定罪处罚有着重大的影响。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数额的认定问题,分歧的原因在于本案被告人收受的是提货单这种特殊“财物”。提货单可以提取礼品,但与一般意义的财物有明显的区别。<br/>一、罪既遂的要件目前,理论界对于罪既遂的要件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行为人接受他人财物,即可达成罪的既遂,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需满足收受回贿赂,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两项要件方能完成罪。笔者认为,行为人的实质就是“”,即凭借自己的职位、职权地位产生的特定的制约关系或影响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其犯罪目的即已完成,而为他人谋取利益,是者接受财物的手段,是因为接受了他人财物而付出的相应的“对价”,并不影响犯罪的既遂,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犯罪的主观要件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犯罪的既遂是以实际取得财物为前提的,因为只有实际收受或索得了财物,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同时在行为人实际得到财物的前提下,行为人行为队伍职务廉洁造成了实际的侵犯,具有实际社会危害性,即可构成罪的既遂。<br/>二、罪实际收取财物的认定如上文所述,实际收取财物对于罪的定罪及量刑均有影响,而实践中收取财物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理论界对于如何认定行为人实际得到了贿赂物存在着多种观点,一是转移说,认为应该以行为人是否已将索取或者收受的财物移离原处为标准。凡移离原处的为犯罪既遂,未移离原处的为犯罪未遂;二是控制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上取得或控制、占有索取或收受到的财物为标准。行为人已经实际取得或控制、占有索取或收受到的财物的为既遂,反之则为未遂;三是失控说。认为应以财物是否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并实际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为标准。被索取或收受的财物已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并实际至于人控制之下的为既遂,反之则为未遂。
322浏览
受贿罪中的收受他人财物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受贿认定时,受贿形式挺多样,钱款实物还有利益。受贿不局限当场,预谋或离职后也行。公职人员谋私利,通过虚构合作得“利润”,没有投入与管理,也算受贿。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受贿罪中非法收受财物如何认定
财物包括金钱、物品及可货币量化的财产性权益。收受行为有明确承诺就可构成受贿罪,收受形式分直接和通过特定关系人间接。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罪关键看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实质性利益,而非实际取得利益。
0浏览 2024-08-30
受贿罪中的事前受贿如何认定和处罚
事前受贿,指的是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前,非法接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对这类事件的定性,要多方面分析,主要有以下因素: -受贿方要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受贿方要向请托人承诺谋取利益。 -受贿方要实际拿到财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受贿罪中的斡旋受贿如何认定
2浏览 2025-03-14
受贿财物中的假酒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受贿财物中的假酒怎么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同时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可见,数额的认定对于行为人定罪处罚有着重大的影响。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数额的认定问题,分歧的原因在于本案被告人收受的是提货单这种特殊“财物”。提货单可以提取礼品,但与一般意义的财物有明显的区别。<br/>一、罪既遂的要件目前,理论界对于罪既遂的要件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行为人接受他人财物,即可达成罪的既遂,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需满足收受回贿赂,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两项要件方能完成罪。笔者认为,行为人的实质就是“”,即凭借自己的职位、职权地位产生的特定的制约关系或影响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其犯罪目的即已完成,而为他人谋取利益,是者接受财物的手段,是因为接受了他人财物而付出的相应的“对价”,并不影响犯罪的既遂,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犯罪的主观要件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犯罪的既遂是以实际取得财物为前提的,因为只有实际收受或索得了财物,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同时在行为人实际得到财物的前提下,行为人行为队伍职务廉洁造成了实际的侵犯,具有实际社会危害性,即可构成罪的既遂。<br/>二、罪实际收取财物的认定如上文所述,实际收取财物对于罪的定罪及量刑均有影响,而实践中收取财物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理论界对于如何认定行为人实际得到了贿赂物存在着多种观点,一是转移说,认为应该以行为人是否已将索取或者收受的财物移离原处为标准。凡移离原处的为犯罪既遂,未移离原处的为犯罪未遂;二是控制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上取得或控制、占有索取或收受到的财物为标准。行为人已经实际取得或控制、占有索取或收受到的财物的为既遂,反之则为未遂;三是失控说。认为应以财物是否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并实际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为标准。被索取或收受的财物已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并实际至于人控制之下的为既遂,反之则为未遂。
4.5k浏览
受贿罪中的财物怎么处理
受贿犯罪中,处置涉案财物得视情况而定。非法所得得依法追缴,国有资产得上缴国库,非国有财产则需归还原主。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情节轻重、金额大小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主动退赃且认罪认罚的,可从轻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论受贿罪中"多次索贿"的认定
认定受贿人构成索贿必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主动性。受贿人主动以明示与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贿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等待行贿人给予财物。二是索取性。受贿人只要向行贿人索要财物,就构成索贿。三是交易性。
2浏览 2025-02-07
如何认定收受财物及时上交如何认定,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
[律师回复] 一、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如何认定《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后,因自身或者与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及时退还或上交”的内涵:一是行为人接受财物时的被动性和非自愿性,即不能是行为人主动索要财物。利用职务上便利索要财物的,在其收受财物后就既遂,不存在因及时退交而不成立的情况。如果行为人索贿后,基于内心醒悟、害怕等原因将财物及时退交,属于既遂后的财物返还问题,可酌情从轻处罚。二是退还和上交财物时的积极主动性。如果是因自身或者与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即退还和上交财物是被迫的,则仍然成立。 二、罪与单位罪区别认定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罪与罪的界限。单位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人个人非法占有。 2、单位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罪处理。
343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受贿罪中的财物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淮安134****4228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34****787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8****7149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