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受贿罪中的财物
受贿罪中的财物范畴
关于受贿罪中所谓“财物”的具体界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该财物必须是实物形态,且具备实际的使用价值;
其次,该财物必须是能够进行交易的,也就是说,它必须是有形的;
最后,该财物必须是能够实现物质利益的一般等价物。此外,受贿罪的构成要素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并在此过程中接受请托人的财物。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什么是受贿罪
贪污罪系专门针对国家官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涉及到的不当行为而设立。具体表现为这些国家官員擅自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向他人索要财务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赠与的财物,以此来满足自身或他们的特定需求和利益。这种犯罪行为直接违反了国家对官员职责行为的严格要求以及对于公共财产及私人财权的尊重和保护。《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什么是受贿罪和贪污罪
受贿罪,即国家公职人员凭借自身职权便利,向他人所索求的财物,或是以非法手段收取他人财物并以此为幌子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然而贪污罪,则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占、窃取、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
两大犯罪的关键性差异在于,受贿罪的本质是收受不属于自己的财物以获取个人利益,而贪污罪的根本特征在于非法占有属于公众财产的物品。
受贿罪的犯罪对象主要锁定于他人财物,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则明确指向社会公众共有的财物。
在量刑标准方面,两类罪行的定罪量刑均需依据犯罪的具体情节、涉案金额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任何涉及此类罪行的违法者,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关于受贿罪中“财物”的界定,主要包括:实物形态、具备实际使用价值、可进行交易的有形物、实现物质利益的一般等价物。受贿罪构成要素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地位便利,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并接受其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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