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条件可以做到
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术语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实质是:司法机关有权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此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出庭。在此过程中,被采取此项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应遵循的规定如下:
首先,若可能实施的处罚方式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则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如果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再次,若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这种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何时可以办
在此之前,任何法院都有权决定是否批准为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申请,而且在法院对案情作出裁决之前,该程序始终保持开放。
这意味着,在自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直至法院裁决之前,只要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那么任何时候,申请者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属刑法的情况;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采用取保候审手段,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情况;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并育有子女的妇女,倘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
最后是案件审理期限已届满但案件仍未处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以防万一的情况。
取保候审执行权限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行使。《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什么时间结束的
被取保候审者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在此期间内,若事例得以顺利开展并持续推进至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公安机关、检察机构及法院将根据案情发展状况适时做出适宜决策。例如,当事例侦查工作圆满结束,公安机关评估后认定无需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行为尚未达到提起公诉的标准;亦或是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那么取保候审的期限便会自然终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12个月的期限已到,司法机关仍然未能就事例做出上述决定时,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但是,这并不代表事例已经画上句号,它仍有可能按照法定程序继续进行下去。
取保候审指在刑诉中,司法机关要求嫌犯或被告提供担保或保证金,以防逃避或干扰司法程序,确保随传随到。符合条件包括:管制、拘役等轻刑;有期徒刑以上但无社会危险性;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或哺乳期且无害社会;羁押期满案未结。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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