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做到哪些条件
首要原则是对潜在罪犯可能实施的管制措施、短期拘留以及独立适用的附加刑法进行考量。
接着,考虑是否可能对被告处以长期徒刑或其他严重处罚,同时针对其特性,调查其适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并避免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
比如,对于健康状况不佳、无法自我照顾的被告人,或是处于怀孕或哺乳状态中的女性被告人,我们亦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以免产生任何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此外,假如羁押期已满,但相关案子却尚未办妥结案手续,在这种情况下也存在取保候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先考量对潜在罪犯的管制、拘留及附加刑。再考虑被告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及社会风险,如病弱、孕哺女性可取保避免危害。羁押期满案子未结也有取保候审的必要和可行。
二、取保候审还会查手机吗
当事人在获取取保候审之际,并不必须面临监控其手机通讯的情况。
在法令的规定中,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者,必须严格遵循一系列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未经相关司法权力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脱离所居住的确切地域;
在接到传唤令时,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出庭应诉;
如果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出现任何形式的变更,应在得知新的信息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处理案件的相关司法权力机构进行报告;
然而,监控手机通讯并不属于当事人在获得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的条款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保释需要多久
在我国合法的司法程序中,对于取保候审的核准时限有着明确严格的法定限制,根据现有的立法规则,此类审批最长期限不得超出七个工作日。然而,实际上在司法实践过程之中,由于各种复杂多变的事件实际状况以及各个执法机构的实际工作效率等诸多原因,具体的审批时间往往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通常情况下,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收到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他们将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情况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审查。如果经过仔细评估,这些机构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他们将依法做出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并且会及时地通知到申请人。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虽然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事件已经彻底结束,但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他们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县城,同时,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任何变化,都应该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如果他们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有可能会被撤销。
先考量对潜在罪犯的管制、拘留及附加刑。再考虑被告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及社会风险,如病弱、孕哺女性可取保避免危害。羁押期满案子未结也有取保候审的必要和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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