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保障措施,其本身与罪犯能否得到宽大处理并无直接且必然的关联性。
然而,在被采取此项措施的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能够展现出符合法定条件的悔罪行为及其他有利于减轻刑罚的表现,例如主动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积极协助警方破案等,那么在最终的审判结果中,他们确实有可能因此而获得相应程度的减刑。但是,我们必须要强调的是,决定罪犯是否能获得减刑的关键因素并非仅仅取决于取保候审这一环节,更重要的是要看整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从轻、减轻刑罚的具体情形是否真实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取保候审还会被起诉吗
对于已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倘若存在相应的犯罪行为,仍然有可能面临法律的追究。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独立于主刑之外的附加刑处罚;
而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较重刑罚,但采用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依法赋予他们取保候审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犯新罪怎么处理
若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新的罪名,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首先,其先前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被依法予以没收,并且在未来也无法再次提出申请以获取取保候审的机会。针对这一新的罪行,司法机关将对其进行合并审理,并与之前的罪行一同进行处罚。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对该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例如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而在法院进行量刑判决时,会全面考虑到前后两起罪行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新罪的出现往往会使得最终的刑罚变得更加严厉。总的说来,当事人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再次触犯法律而受到更重的惩罚。
取保候审不直接决定减刑,但过程中若嫌疑人/被告展现悔罪及立功表现,如揭发罪行、协助破案,或可获减刑。减刑关键在案件全貌及法律从宽条款适用,非单一取保候审所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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