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要走哪些手续
启动取保候审程序需遵循严格的流程步骤。
首先,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直系亲戚或辩护律师均享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在接收到申请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将依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若决定启动取保候审程序,则需责令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保证人,其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要求,例如与本案无任何关联性,且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保证责任等等。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当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出省怎么处理
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事先规划要出国旅行时,他们应事先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约束,否者,他们不能擅自离开当地。
倘若在此之前,这些人士违反了此项规定,他们将被要求缴纳更多保证金以配合调查。
针对此情况,我们将慎重考虑并决定是否撤销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也会针对不同的情况,要求相关人士进行书面承诺,澄清事实,道歉悔罪,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进行监督居住以及采取逮捕行动等其他必要手段对其行为进行限制和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后被传唤会见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传唤乃是司空见惯之现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事例的终结,司法机构本着维护法律尊严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仍将视事例具体进展情况,适时传唤涉案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在接到传唤通知之时,嫌疑人均应按期赴约。此举不仅体现了对取保候审制度的敬畏之心,也表明了嫌疑人对于自身行为的深刻认识到反省与悔过。一旦出现无正当理由而未按时到案的情形,极有可能引发取消取保候审资格并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依据通常情况,传唤的主要目的在于深化对案情的了解程度、查验证据的真实性以及认定事实等等。此外,当受到传唤之际,嫌疑人依法享有聘请律师陪同的权益。我们诚挚地向各位嫌疑人提出建议,务必积极响应传唤要求,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详尽地回答关于事例的有关问题,以此赢得对己方较为有利的诉讼结果。
启动取保候审需按程序:嫌疑人、被告及其代理人、亲属、律师可申请。公安、检察院、法院据案情审查。获批后,嫌疑人须提供合格担保人或保证金。保证人须无案涉关联,具担保能力。取保期间,被保人须守法,未经批不得离境,变更住址等信息须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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