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取保候审之后是否应立即执行逮捕这一问题,其结果深受多重因素影响,并无固有的时间期限。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阶段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并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可先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手段加以控制。
此外,倘若在此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新罪行或者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等严重违法行为,且有足够的逮捕理由,那么也将依法对其实施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去申请
若罪犯在违反法律规定后,将面临刑事拘留或逮捕等纪律审判程序时,他们依旧有权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加以执行。
此种调整性司法措施的具体执行工作将交由公安机关负责。
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仍需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积极寻求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额度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对于具备以下情形者,人们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可依法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
(1)罪犯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判决;
(2)罪犯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严厉惩罚,但若采用取保候审而非监狱关押的方式,则不会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
(3)若罪犯具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等特殊条件,或是孕妇或者哺乳期内的母亲,也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社会安全风险;
(4)最后一种合法的取保候审情形便是,当案件逾期未结案且羁押期限已满的时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也可考虑同意进行取保候审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找事怎么办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违规招惹是非之事,那么极有可能导致原有的取保候审资格被剥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被取保候审的嫌疑犯或被告应严守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改变,需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知晓;在接到传唤时,必须立即出庭;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过程;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等。若在此期间触犯上述规定,干扰了事例的调查与审理进程,或者又产生了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机关将有权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同时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例如转为逮捕。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务必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取保候审后是否即捕,无固定时限,受多重因素制约。若被取保者违规或需逮捕,可先拘留控制。若发现新罪、毁证、伪证、串供、报复等严重违法,且有充分逮捕理由,将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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