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不同意赔偿也不办理离职可以吗
若劳动者对赔付方案持有异议并且拒绝对此进行妥善履行,这显然违背了现行劳动法以及处理劳资关系的基本准则。在诸多情况下,若是劳动者的行为或者表现使企业有充分理由依法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那么企业就应该依照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赔偿,而劳动者也应当接受该赔偿并毫不拖延地完成辞职手续。如果劳动者对此持反对态度,可能会导致劳动争议的产生。
然而,如果企业在终止劳动合同时未能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劳动者便有权拒绝接受赔偿并拒绝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不同意续签合同怎么办
若劳动者明确表示不愿与用人单位续订合同,则视作其主动选择放弃,除非用人单位所提出的新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相较于原合同有所降低或者不合规,并以此作为提请予以经济赔偿之理由,否则便不应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三、员工不同意调岗单位解除怎么补偿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用人单位因解约引发的补偿责任问题,需要依实际状况进行详尽分析与判断。假如用人单位所实行的岗位调整行为缺乏正当性以及合规性,那么这就构成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则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来决定,每满一年,用人单位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将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只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至于“月工资”的定义,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所实施的岗位调整行为具备合理性及合法性,并且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接受,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且有可能无需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劳动者拒不接受合理赔付方案,违反劳动法及劳资关系原则。企业合法终止合同时应依法赔偿,劳动者应接受并办理离职。劳动者异议或拒绝或致争议,反之,企业违法解雇,劳动者可拒赔拒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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