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能证实被冻结之财产实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且另一配偶并非案件中的当事人,不应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则在此种情形下,提出的执行异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
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法院认可,仍需结合案情细节以及相关举证材料进行全面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在夫妇脱离婚姻关系之时,他们需要就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进行友好商议。
倘若他们未能达成共识,那么这就需要通过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诉,进而由法院做出公正的裁判。
然而,个人的私有财产并不参与到财产分割之中,除非双方在事先有过明确的约定。
在此情况下,离婚后的财产是应该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来进行合理的分割的。
若双方难以自行了断财产分割事宜,人民法院将会依据保护儿童、女性等弱势群体及无辜一方利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判。
如果某一方非法藏匿、转移或者变卖、毁坏了双方共有的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应少给或不给这一方相应的份额。
此外,当人民法院审议家庭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他们应遵循以下四项重要原则:
首先,人人平等的原则;
其次,保护妇幼合法权益的原则;
再者,有利于生产生活便利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会怎么判
在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裁定时,我们通常采用以下几种基本原则作为指导方针:首先,债务必须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其次,如果债务被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的必要开支,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被视作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然而,如果所欠之债超过了普通家庭所需的日常开销,这时就需要债权人为其提供证据,证明此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或者说,这笔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而产生的。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各种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与判断。
若能确认被冻结财产实为夫妻共同所有,且非案件当事方的配偶不应担责,则对该执行提出的异议有望被视为有效。但法院是否采纳,还需细致考量案件具体情况与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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