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有经济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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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要是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续签,而员工却不签,那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可要是单位降低条件续签,员工不签,或者双方都不想续签了,那单位就要给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有经济补偿吗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有经济补偿吗

当劳动合同时限届满且终止后,在特定状况下,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譬如说,倘若用人单位实行了维持原先的劳动合同条件或适度提升其标准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却对此表示拒绝,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该用人单位便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然而,若用人单位选择以低于先前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来续签新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也不同意签订新合同;或者在没有任何一方提出异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决定停止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几年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所指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乃是雇主与职工双方共同商议并约定了集体结束时间之劳动合同。而在双方达成共识之际,可朝此方向缔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则明确阐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雇主和职工双方约定没有明确终止时刻之劳动合同类型。此外,第十五条规定,以实现特定工作使命为目标之劳动合同,系雇主与职工双方共同就某项具体工作的期限设定进行了相互确定。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则完全有可能缔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民法典》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怎么算

劳动合同期满之际,如若用人单位欲维持原有或进一步提升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以决定是否续订该合同,而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则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均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至于该项经济补偿,其金额主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便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标准。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期限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那么就按照一年来计算补偿;若是劳动者的工作期限不足六个月,则适用半个月的薪资为补偿标准。至于“月工资”的概念,则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在此所提到的工资内容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类货币形式的收入。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员工在特定条件下可获经济补偿。若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续签而劳动者拒签,单位无需补偿。但如单位降低条件续签遭拒,或双方无续签意愿,则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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