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方式有哪些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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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上年职工月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者工资比例发放给无劳动能力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是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方式有哪些标准

一、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方式有哪些标准

针对因工死亡所产生的相关赔偿,其具体内容涵盖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大类。

其中,丧葬补助金额度为六个月的上一年度各级各类工作人员月均工资;而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是根据职工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那些在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发放;

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则是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

关于工伤死亡赔偿的事宜,我们没有具体的赔偿金额设定。

请您注意,依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职工发生因公死亡事件时,他们的家属应该依照法规规定,以便从工伤保险基金会中取得必要的丧葬费用和支助致亲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偿金等相关待遇:

首先,丧葬补助金将按照六个月的盛行全职员工的平均月薪水平发放;

其次,对于那些为生计提供主要来源、并丧失劳动力的直系家属们,将根据他们自身的工资水平去确定抚慰金的比例并逐月发放。

具体遵循以下标准:

结为夫妻关系者,每月可领:

40%的抚慰金;

其他近亲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每个月的当前工资水平下,每人每月享受30%的抚慰金;

而孤身老人或失去双亲的儿童,每月的标准则在此基础上另增10%。

同时请放心,每位被供养的直系亲属所获得的抚恤金额总和是不允许超过因公死亡职工生前的应得工资的。

一些特殊情形如:

哪些人员属于可以享有抚慰金权利的范畴以及哪些渠道可以取得相关赔偿等细节问题,均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统一规范与管理;

最后,我们也会参照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次性死亡补贴标准来给予补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三、工伤死亡赔偿金额100万元以上是什么

对于工伤事故导致的死亡事件,其赔偿金是否能够超过1,000,000人民币这一额度,需要我们从众多层面予以全面考虑和判断。总体而言,此类赔偿通常包含以下三部分内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首先,丧葬补助金以六个月经费支出的形式,参照该区域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进行支付;其次,对于那些参与该工伤事件且失去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家属(他们大多为无劳动能力者),我们将按照其在事故发生前的工资水平,按一定比例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则是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确定。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还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事故发生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以及受抚养亲属的数量等等。因此,要想准确计算出最终的赔偿金额,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进行精细化计算。

工亡赔偿含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职工月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亡者工资比例发放给无劳动能力亲属)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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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
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
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2、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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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工伤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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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死亡赔偿金要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要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
注:
1、按照这一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比过去提高一倍多。
2、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国家赔偿法》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
计算期限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既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递减的年龄起点定为60岁,主要根据是国家统计局的咨询意见。
国家统计局的专家介绍,平均寿命在统计学上是一个动态概念而非静态概念。平均寿命70岁,是指0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而50、60岁乃至70岁仍尚生存的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当然就不一定是70岁。根据202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计算,60、70、75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7
8.3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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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岁。国家统计局的专家据此建议,将赔偿期限递减的起点调整为60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与统计结果相一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采纳了这一意见。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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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关键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性质的确定,有人认为工亡补助金是对工亡职工不死应得收入给予补偿,具有财产性质,可按继承法规定由继承人继承。但这种看法经不起推敲,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这种看法,假设没有本次工伤事故,岂不是所有的工亡职工只能再活4-5年?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具有遗产的性质。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月支付给工亡职工生前供养亲属的生活补助金,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是一次性支付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补助金。因此,供养亲属抚恤金是仅仅是对工亡职工生前供养亲属的物质补偿,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更是对其失去亲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毕竟丧失亲人对于近亲属来说,在精神上的痛苦都是一样的。
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样计算
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死亡补偿费(狭义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办理丧事的亲属限两人。交通费限火车硬座或飞机经济舱。误工损失以单位劳资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五)虽为农村户口,但有证据证明在城市务工、经商、上学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市居民的赔偿标准计算。
(六)集体伤害事故,如海难、空难、矿难,对所有受难者统一按城市居民标准赔偿。
(七)一般情况下,按照受诉当地的标准赔偿。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死者户口所在地的标准高于所在地的标准的,可以按照受害人户口所在地的标准赔偿。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样分配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在立法上,除了《保险法》第64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出现法定情形时,保险赔偿金为遗产。
此外,我国很多法律、法规虽然也都规定了死亡赔偿金,但这些规定对赔偿金的性质及归属并没有明确。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从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分析,它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因此,该赔偿金不应认为是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由于失去亲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补偿,并不包括对其他损害的赔偿。
车祸死亡赔偿金要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计算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其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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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工伤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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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车祸死亡赔偿金要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计算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其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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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死亡赔偿金该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样计算
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死亡补偿费(狭义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办理丧事的亲属限两人。交通费限火车硬座或飞机经济舱。误工损失以单位劳资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五)虽为农村户口,但有证据证明在城市务工、经商、上学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市居民的赔偿标准计算。
(六)集体伤害事故,如海难、空难、矿难,对所有受难者统一按城市居民标准赔偿。
(七)一般情况下,按照受诉当地的标准赔偿。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死者户口所在地的标准高于所在地的标准的,可以按照受害人户口所在地的标准赔偿。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样分配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在立法上,除了《保险法》第64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出现法定情形时,保险赔偿金为遗产。
此外,我国很多法律、法规虽然也都规定了死亡赔偿金,但这些规定对赔偿金的性质及归属并没有明确。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从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分析,它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因此,该赔偿金不应认为是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由于失去亲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补偿,并不包括对其他损害的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从性质上说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确定赔偿基数。按规定,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前面已有详细阐述,此处不再赘述。
(2)确定赔偿年限。按规定,死亡赔偿金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支付方式。按规定,死亡赔偿金必须一次性支付。
(4)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规定,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60周岁以下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
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死亡农村居民的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
2.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
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确定赔偿基数。按规定,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2)确定赔偿年限。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年限的确定与上述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年限的确定基本一致,此处不再赘述。
(3)支付方式。按规定,死亡赔偿金必须一次性支付。
(4)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规定,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死亡城镇居民的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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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工伤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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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死亡抚恤金如何会计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给予离世职工家属的抚恤金等类似款项,在“管理费用”下的“劳动保险费”明细科目中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四条明确,管理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用。而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制度讲解》第六章第四节第三款“管理费用的核算”规定,管理费用的核算内容中“劳动保险费”包括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死亡抚恤金的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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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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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该怎么计算车祸死亡赔偿金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计算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其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例如:周某为某市职工,34岁,某日,周某开摩托车带妻子和孩子回娘家,行至某地段时,遇到一辆拉条木的拖拉机缓慢驶来,拖拉机所拉的条木由于数量太多,装的也不牢靠,恰好在周某经过时散落下来,有一根条木插入周某摩托车的前轮车辐中,周某摩托车由于车速较快而迅速变线,直接撞到拖拉机尾部,周某头部受损,当场死亡。周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发达地级市,周某为城镇居民,按照其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其当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为12020元/年,这样,周某家人可获得死亡补偿费12020元/年×20年=202000元。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补偿费时,其乘数较十年要短,但不会短于五年,具体为,六十周岁以上不满七十五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此这些赔偿项目如下:
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1
1、近亲属误工费
1
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
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
1
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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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抚恤金如何会计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给予离世职工家属的抚恤金等类似款项,在“管理费用”下的“劳动保险费”明细科目中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四条明确,管理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用。而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制度讲解》第六章第四节第三款“管理费用的核算”规定,管理费用的核算内容中“劳动保险费”包括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死亡抚恤金的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贷:银行存款
未成年人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未成年人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未成年人死亡赔偿金计算=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怎样计算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到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1〕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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