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在医院做亲子鉴定要多少钱(附20248月详细鉴定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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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亲子鉴定的费用是根据不同的检测方法和样本类型而定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亲子鉴定类型及其费用参考:
苏州在医院做亲子鉴定要多少钱(附20248月详细鉴定流程)

在苏州,亲子鉴定的费用是根据不同的检测方法和样本类型而定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亲子鉴定类型及其费用参考:

1. 单亲亲子鉴定(父、子二人):2000元/人,特殊样本3000元/人。这种鉴定方法适用于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只需要测试父亲和孩子的DNA是否匹配即可。如果需要进行特殊样本测试(如血液样本或唾液样本),则需要额外支付3000元/人的费用。

2. 双亲亲子鉴定(父、母、子三人):2000元/人,特殊样本加收2000元/人。这种鉴定方法适用于有多个孩子的家庭,需要测试所有亲属之间的DNA是否匹配。如果需要进行特殊样本测试(如血液样本或唾液样本),则需要额外支付2000元/人的费用。

3. 胎儿羊水亲子鉴定和胎儿绒毛亲子鉴定:3000元,特殊样本加收3000元/人。这种鉴定方法适用于怀孕期间进行的亲子鉴定,可以通过采集胎儿羊水或胎盘绒毛来进行测试。如果需要进行特殊样本测试(如血液样本或唾液样本),则需要额外支付3000元/人的费用。

4. 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女方静脉血):5000元。这种鉴定方法是通过采集孕妇的静脉血来进行测试,不需要对胎儿进行任何侵入性的操作。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安全、无痛、无风险,但缺点是需要等到孕期结束后才能进行测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费用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可能会因为不同的实验室、地区和服务项目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进行隐私鉴定或者涉及法律诉讼等事项,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因此,在进行亲子鉴定之前,建议您先了解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以便选择最适合您的检测方法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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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2017苏州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我们今年刚结婚,在苏州买了个二手房,需要过户,但不知道要办什么手续,也不知道这个流程,所以想请教一下,希望老师帮我们解答一下困惑
[律师回复] 房产赠与是个人或单位将自己的房产(有产权)赠送给其他人的行为。房产赠与过户可以在直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间进行,也可以在没有亲属关系的人之间进行。但在房产赠与过户过程中,直系亲属赠与过户与非亲属房产赠与过户的流程是不同,而过户收取的费用更不同。
那2017苏州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呢?接下来我就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流程有什么?
直系亲属可以是父母与子女,也可以是夫妻、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一般,直系亲属过户流程主要有三步: 
(一)赠与人及受赠人到房屋所在公证处对赠与事实进行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合同,公证处将会按照房产估价的2%收取公证费(公证费收取标准各地有所差别,大多数城市是按照房产价值的2%收取);
(二)向房管局申请估价,估价后向房屋所在地税局申请(免的是营业税等),另外由受赠方缴纳房屋估价3%的契税(印花税已免);
(三)后,需要凭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向房管局递件,缴纳相关的交易费、登记费及印花本费用后,受赠人一般当天或者第二天即可领到房产证。
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流程
(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三)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手续。
地点是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办理赠与过户时需要携带的资料:过户申请书、身份、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税费收据。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房屋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赠与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哪些?
(一)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赠与人需要缴纳营业税,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过户,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若过户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2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二)附加税
附加税是有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费附加(3%)。
(三)契税
赠与房产的领受人要按照3%的比例缴纳。若为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可以免征契税(国家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四)印花税
印花税已免征,在房产赠与过户需要贴花,5元/套。
(五)个人所得税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评估费
部分地区需要对过户的房产进行评估,评估的收费从0.3%到1%不等。
在办理房产赠与过户的时候,赠与双方要明确关系,因为直系亲属赠与过户流程和非直系亲属赠与过户流程是不同的。另外,直系亲属赠与过户费用更低。如果您在房产赠与过户过程中有任何的问题,可以向当地房产部门进行咨询,这样您会及时得到的有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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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最近需要装修一套112平的房子,需要一份房屋装修合同附清单,麻烦大家给一份比较详细一点的清单。
[律师回复]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 工 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 理 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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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的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登记和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以及驾驶人的考试和驾驶证的发放、审验、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监察、教育、财政和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每年的9月1日至7日为本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周。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六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悬挂法定机动车号牌以外的其他号牌;
(二)接送中小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校车在车身两侧喷涂统一的标识;
(三)大型、中型客运机动车和货运机动车驾驶室的两侧,喷涂车辆所有人及其居住地的名称以及准乘人数或者核定载质量,车身后部喷涂放大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四)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五)客运出租车安装出租车标志,并在驾驶室的两侧喷涂经营人名称;
(六)随车配备灭火器具、故障车警示标志;
(七)不得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等装置。
第七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时,应当登记报废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信息,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第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规定。
第九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应当报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使用证件。
第十条接送中小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相应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记录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给予的行政处罚和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情况等信息,并向机动车驾驶人及其所在单位、保险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网络查询、手机短信查询、电话查询和交通警察帮助查询等方式,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交通安全信息。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集中办理交通管理业务的场所设立信息查询窗口或者电子查询装置,有条件的可以在互联网上建立交通管理信息主页,方便群众查询办理机动车登记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有关规定及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办理车辆牌证时限公开承诺制。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的,应当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时,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盲道、缘石坡道。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设置和维护。设置费用纳入道路建设工程预算,维护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单位和个人自建的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单位或者个人负责设置和维护。
第十七条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在进出国道、省道和县道交叉路口的明显位置,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让行标志、标线以及减速装置。
第十八条因工程建设需要中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的,应当征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需要半幅封闭的,应当征得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遇有交通阻塞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暂时停止道路施工作业,临时恢复通行。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应当书面征求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意见,并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对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进行调整。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设置或者撤除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发展和居民交通需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方便城乡居民出行。
开辟、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和旅游汽车行驶路线、站点,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沿线居民的意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交通状况,可以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站点。在设有临时停车站点的城市道路上,出租车不得在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行驶。在道路的同方向划设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货运机动车、大型客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空驶的出租车和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应当在辅路行驶。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靠路边行走。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中心区域的道路交通情况,对进入城市中心区域的大型货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进行限制,限制内容经过听证后决定并公布。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时,可以借道或者变道行驶,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车道行驶的车辆先行;
(二)依次按顺序行驶,不得频繁变更车道;
(三)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的车辆,在不妨碍快速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时,允许借道超车,但超车后立即返回原车道;
(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五)快速车道行驶的车辆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及时变更到慢速车道行驶。
第二十六条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公交专用车道允许接送中小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校车行驶;遇有交通管制、交通阻塞等情形时,在交通警察指挥下,其他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在同方向划设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且未设定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行驶的最高时速,在城市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为九十公里;在城市未封闭的机动车道路为六十公里;在公路为八十公里。
第二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机动车遇有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时,应当停车让行。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或者靠路边停车,应当提前一百米至五十米开启转向灯。
第三十条机动车驶入、驶出道路时,对在道路上的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应当让行;驶入、驶出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时,驶入主路的机动车对在主路正常行驶和驶出主路的车辆应当让行。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在积水、泥泞或者易产生扬尘的道路行驶遇有行人和车辆时,应当减速慢行。
第三十二条货运汽车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和拖拉机挂车车厢内禁止载人。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牵引故障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牵引车和被牵引车的驾驶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间在一年以上;
(二)夜间使用软连接方式牵引时,在牵引装置上设置反光标识;
(三)道路的同方向划设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在慢速车道行驶;
(四)行驶的道路设有辅路的,在辅路行驶;
(五)全挂拖斗车、运载危险物品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故障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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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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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鉴定丧失劳动能力。详细讲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鉴定丧失劳动能力。详细讲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2、进行审查: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  

2)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属于本鉴定委员会受理;  

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对申请书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  
3、鉴定程序: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  (
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
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5)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4、鉴定回避: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及劳动鉴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及被鉴定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
1)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被鉴定人的近亲属;  (
2)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
3)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作出鉴定结论的。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决定;劳动鉴定专家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决定。  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及办公室负责人对回避申请应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  
5、鉴定结论(
1)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
2)用人单位或被鉴定人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的最终结论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  (
3)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经作出的鉴定结论,发现确有错误,需重新鉴定的,应提交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鉴定。决定重新鉴定的,由鉴定委员会决定撤销原鉴定结论。鉴定决定书由鉴定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鉴定委员会印章。鉴定委员会宣布原鉴定结论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专家组重新进行鉴定,新鉴定结论自专家组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作出后,应按规定送达,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求详细版本的郑州买房迁户口流程,找了个郑州老婆,本来是打算在这里停留几个月,结果没想到一个人把我留了下来~
[律师回复] 有多种情况,以下几种供你参考:
一、原户籍地
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两人单位开具婚育证明(单位盖章),两人2寸合照1张
1.原户籍所在地
持身份证开具两人户籍证明 一份5元,各地可能情况不同。
2.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
已婚得先办准生证,女方要办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
二、现居地所需资料(顺利的话即去哪都能找到对应办理的人,只需要一天就可以了,但是正常情况得需要两天):
1.房产贷款银行:如果是贷款买房,要先去贷款银行开具房产证复印件并盖银行的章。
2.奇泉社区居委会(北一路西头 张裕酒厂对面)
办理同意迁入的手续,这里应该主要就是落女方的计划生育关系,所需资料:
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复印一份,准生证及复印件,两人2寸合照1张
最后拿到: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上 同意迁入并加盖居委会印章,但是准生证、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复印件、包括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若干资料就留在居委会了,建立起一个育龄妇女档案袋。
2.清洋街道办(河滨路,32/31/521清洋街道办站点下车)办理《准入证明》,
所需资料:从奇泉居委会拿到的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盖章的)
3.河滨路派出所户籍大厅(河滨路,32/31/521均可到老干部活动中心站点下车)办理《户口迁入审批手续》,
所需资料:两人户籍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是贷款,可直接到贷款银行开具盖章),结婚证复印件,清洋街道办开具的《准入证明》
4.河滨路派出所找到所长签字(据说一般得7:50以前到达派出所能够比较容易找到所长,也是别人的经验之谈)
5.回河滨路户派出所户籍大厅(8:30上班-5:00下班)盖章
6.到福山区公安局(北一路公安局,32/30/521福山法院站下车)递交资料,一般得一周之后拿到《准迁证》
三、等待准迁证时间:7天
四、持准迁证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五、河滨路户派出所: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回执回到河滨路派出所落户口,办出户口本,工本费10元
六、一个月之后办理本地第二代身份证。
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办理长沙市户口的。
购房入户条件:
在长沙市区购买住房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注:直系亲属指购房者的父母、爱人和子女。
同时提交证明材料:
  1)申请报告;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发票、房屋交易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迁入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由户口登记机关出具)原件、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长沙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申报。
  2、申请人接到户口批复通知后,到长沙市人口控制办领取《长沙市城区入户指标卡》。
  3、领取“入户指标卡”后,申请人持卡到长沙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盖章,办理户口准迁证。
  4、申请人手持准迁证到原籍将户口迁出,最后到住房所辖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的流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的。
简单说,就是你首先要征得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同意,然后再回到福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请求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为你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在上述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办理落户手续。 先到福州户口档案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出迁移证,再带着迁移证,报到证,工作单位证明等等到你想落户的派出所落户。现在一般是集体户口,在人才交流中心。1。要你学校开lt;接受证明gt;,再带学校的lt;接受证明gt;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lt;接受证明gt;。2。拿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lt;接受证明gt;。到你家乡户口地派出所开《迁移证明》。3。拿《迁移证明》和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lt;接受证明gt;到学校所有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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