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过了是不是就不会再追究了
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时间已经过去并不等于案件必定被彻底放弃追诉。恰恰相反,这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确保他能配合调查。
然而,在取保候审的时限到期之后,刑事司法程序仍然需要以相关的法律依据以及客观的证据为基础来继续推进。如果负责案件审理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能够积累到充分的证据证实犯罪行为确实存在,那么此案将有可能被正式提请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提出公诉,最后据此由法院作出相应的司法判决。相反地,若仅当前的证据尚显不足,司法机关也无法对犯罪行为予以确认,那么该案件便有望得到撤销,进而避免进一步追究被告人们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开庭前会被收监吗?
关于取保候审与法庭审理之间是否存在收监问题,需要明确指出以下各点:
1.所谓收监措施,通常专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被判定有罪且必须服刑的被告人,由负责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在接获由人民法院签发的关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等刑罚的执行通知书以及判决文书后,需在一个月内将该罪犯移交至监狱开始执行相应的刑罚。
2.然而,在开庭之前,还未经过审判程序并被判定有罪的被告人均不具备收监的资格。
换言之,只有在确认被告人已经确认为罪犯并且需要服刑的情况下,才会启动收监流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律师给办吗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制度无疑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当然也可以委托专业丰富且具有执业许可证的辩护律师进行办理。在代理此类事例时,辩护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更加高效地搜集并筛选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证据资料,并且全面深入地探讨取得保释的可能性及可行性方面的问题。然而,是否准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则仍然需由负责侦查或审查起诉该案的公权力机构针对具体案情作出判断与决定。通常来说,作为刑事辩护的专业人士,辩护律师将会严格依据相关立法规定和事例事实的实际情况,精心准备一份详细周全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并随同所需证明文件一并提交给相关部门,以便与办案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从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的机会。然而,必须明确指出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刑事事例的当事人均有可能成功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取保候审期满,非案件终结标志,乃诉讼程序一环,限制自由促配合。程序续行需依法与证据。证据确凿,公安或检察院可提请公诉,法院终裁。证据不足,则案或撤,免被告人后续刑责。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