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犯罪的立案基准并非一成不变地固定在五千元人民币这一数值之上。实际上,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设定为三万元人民币以上。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言,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应当予以立案追诉。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不同地区的具体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立案标准可能会发生相应的调整与变化。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职务侵占罪的四个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在刑法的理论框架下,任何犯罪的成立皆必须满足一定的构成要素,而我们通常所称的犯罪构成要件则主要涵盖了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要件及主观要件这四大部分。
至于职务侵占罪,其具体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该犯罪的侵害对象即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的是利用职务之便、侵犯本单位财产权益的活动,并且涉案赃款的金额相对较大;
再次,犯罪的主体角色基本固定,通常局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最后,从主观层面而言,此类犯罪的行为人多是出于直接故意而实施违法行为,并怀揣着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不良意图。《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的律师规定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有着详细且明确的法律明确规范。从犯罪行为的实施者角度来看,主要是指各类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存在职务身份的特定人群。关于该类犯罪活动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行为人借助自身所拥有的职务优势地位或便利条件,采用侵占、窃取、诈骗等非法手段,将所在机构或单位的财产不正当的归入其个人名下,造成了整体财产数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违法行为。这里所说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通过管理、经营、经手机构财务的途径,得以利用这一机会,实现对财物的不当占有。而对于“非法占为己有”的方式,则包含了诸如私吞、盗窃、欺骗等多种手段。在法庭裁决此种类型犯罪事件时,会更加注重犯罪要素构成、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等各个环节进行深入发掘和考察。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基准非固定五千元,而是三万元以上。公司、企业等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达三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但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立案标准可能因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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