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多长时间开始

最新修订 |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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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诉讼案件,从法院收到原告的书面诉状起,会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立案。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会启动审理流程。审理时间的长短,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法院的安排,简单的案子可能几个月就能结案,复杂的案子可能需要一年甚至更长时间。
离婚诉讼多长时间开始

一、离婚诉讼多长时间开始

关于离婚诉讼程序的起始日期及相关事项,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原告递交的书面起诉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会予以审查并确认是否可以正式立案受理。若经过审核确定符合法定的立案要求,则案件自此刻起即得以正式开启审理流程。

然而,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从提出诉讼请求至最终作出裁决的整个期间,所耗费的时间长短将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法院的工作排期等多种因素。对于较为简单的案件,可能仅需数月便可得出结论;但对于复杂度较高的案件,则可能需要长达一年乃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离婚诉讼多久可以再次起诉

在离婚诉讼提交六个月之后,当事人仍然具有再次发起诉讼的权利。但是,如果存在新的情况或新的理由,则不必遵循该时限限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是由原告主动提出撤诉申请还是由法庭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撤诉裁定,如若离婚诉讼并无新的情况和事实出现,以及新的理由支持其再次提起起诉,那么在六个月期限尚未届满之前再次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其立案申请,并作出不得再次受理的决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多少钱

离婚诉讼所需支付的费用主要由两大部分构成,分别是案件受理费以及在此基础之上可能衍生出的其他相关费用。

其中,普通的案件受理费通常在50元至300元的范围内浮动。

但是,如果该案涉及到财产分割事宜,重点在于财产整体价值未超出20万元人民币时,人民法院不会强制要求另付额外费用;然而,当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时,超出部分将按照0.5%的比例进行额外收取。

除此之外,如有必要寻求律师支援,律师服务费用的多少会受到地域差异、律师执业经验以及事例复杂程度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在某些特定区域,处理较为简易的离婚事例的律师收费标准可能仅需数千元人民币,但对于复杂度较高的事例,其收费标准可能会攀升至上万元乃至更高。

另外,还存在可能产生鉴定费公告费等其他费用的可能性,这些都将根据实际事例情况而定。

因此,总体而言,离婚诉讼所需支付的总费用需要结合上述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与评估。

离婚诉讼自法院收原告书面诉状后7工作日内审查立案。符合立案条件即启动审理流程。审理时长因案情复杂度和法院安排而异,简单案件或数月结案,复杂案件或需年余乃至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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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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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法定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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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字表述可以看出,上诉费本来应当在上诉期内缴纳,但是,没有和提交上诉状时一并交上诉费的,上诉期满后,法院还可以再通知其预交。法院通知后,当事人应当在7日内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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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本人遇到过与之类似的情形,法院开具的缴款通知书有错误,导致缴纳不成,并且未能顺利联系上法官,错过了缴费的7日期限,之后,本人联系到了法官,说明了情况,法院重新开具了缴款通知,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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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债务的诉讼时效从多长时间开始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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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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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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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阅读: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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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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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前保全什么时候开始
诉前保全在通过申请人的申请之后就开始了,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时间是48小时,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由人民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到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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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驳回申请人在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二)申请的手续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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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程序法制原则,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意超越、颠倒任何一个诉讼阶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安司法机关准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刑事案件,保证刑事诉讼任务和目的的实现。但是,由于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不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五个诉讼阶段,例如,自诉案件不需要经过侦查阶段,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还有些案件,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决定后,即告终结,就不需要经过审判和执行程序;有些公诉案件,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在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从而终结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但是,任何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都必须经过立案阶段。只有经过立案,其他诉讼阶段才能依次进行,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侦查、和审判活动才有法律依据,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立案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三)立案是法定机关的专门活动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而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行使立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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