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被冻结和微信支付宝有没有关系
夫妻双方所持有的共同财产若遭受冻结措施,其影响范围或有可能涵盖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内的金融资产。这是由于微信与支付宝等平台所提供的服务中所产生的资金亦可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之列。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庭判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实施冻结时,往往会将此类电子账户中的资金囊括在内。
然而,具体的冻结措施、冻结范围及其程度,则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庭的最终裁决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当面对离婚抉择时,请务必记得由两位当事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若二者拥有的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或者彼此将全部财产划分完毕,此时便应遵从夫妻间的协商决定;
若协商结果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法院将依据债务及财产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对于男方所欠之债,如若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属于男方个人财务事宜,女方无需参与此种债务的共同负担。
然而,如果证实这笔债务不仅用于夫妇两人的日常生活开销,更涉及到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源于两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女方则有义务与男方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当夫妇两人走上离异之路后,通常会对二人的共有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但是,若在此期间存在过错方,例如出现家庭暴力事件,或存在不忠诚行为,则很可能导致其应分得的财产减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确定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及其对应的共同财产之性质界定,其首要原则如下:首先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此后配偶一方予以追认的联合意愿所产生的债务,其次则为在婚姻持续期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通过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责任。关于共同财产的范畴,通常涵盖在婚姻关系中产生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合理收益,知识产权的合法收益等。然而,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有的财产、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应当归为个人所有。一旦夫妻就共同债务以及共同财产的界定产生分歧,则需全面衡量债务的实际用途、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以及是否存在恶意逃债行为等诸多因素,并在必要情况下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来解决,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充足的证据进行最终判断。
夫妻共同财产遭冻结时,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内的金融资产或受波及,因这些资金可视为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法庭常将电子账户资金纳入冻结范围。具体冻结措施、范围及程度,依个案及法庭裁决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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