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律师费谁出

最新修订 |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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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离婚诉讼中,律师费一般是由聘请方自己承担的。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或者法院判决由对方承担,那么对方就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律师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个人权益,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费还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起诉离婚律师费谁出

一、起诉离婚律师费谁出

通常而言,在涉及到离婚的法律诉讼中,争议双方之一聘请律师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自行承担。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通过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进行了明确规定,或是经由法院审理后判决由对方承担相应费用,这种情况下便有可能会使对方成为费用承担者。

然而,由于聘请律师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绝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仍需独立承担这部分支出。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二、起诉离婚律师可以为您做些什么

律师在离婚诉讼中的角色相当重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全面的法律建议及帮助,因为离婚诉讼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当事人往往理解有限;

2.详细解读案件情况,找到破解案件难题的关键点。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需恰当表述诉讼请求以及寻找案件的重要线索,这对诉讼结果至关重要,律师可为其指明方向;

3.搜集必要证据以支持论点,在诉讼过程中,证据是胜诉的关键。

原告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来印证其主张,可能面临败诉危机,而律师能助其明确所需证据类型并协助进行搜集工作;

4.参与庭审环节,法庭辩论经验丰富的律师能够围绕争议焦点,深入阐述观点,提供有力证据,反驳对手论据,对以往错误指正。《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律师收费多少

委托律师进行法律服务的费用往往是根据案件的复杂性、所涉财产价值及律师自身丰富的从业经验等多重因素综合考量而定。通常情况下,提起诉讼离婚的律师费用大致可划分为如下三个主要领域来计算:1. 基础费用:此项费用主要用于支付案件的基本处理工作;2. 按比例收费:即按照所涉财产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3. 计时收费:即按照律师实际投入工作的时间长度来计算费用。至于最终的费用总额,则需要与选定的律师进行详细商议后才能确定。在挑选合适的律师时,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1. 律师的执业经验及其专业素养;2. 律师在业界内的声誉及口碑;3. 律师的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方式。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地域差异以及各家律师事务所的收费策略不同,因此同一类别的服务在不同地区或由不同的律师提供时,其收费标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区别。

在离婚诉讼中,律师费通常由聘请方自担。但特定情况下,如协议明确或法院判决,对方可能需承担费用。尽管如此,鉴于律师旨在维护个人权益,多数情况下,该费用仍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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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第
二,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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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第
四,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无论是居于共同原告的地位还是居于共同被告的地位,他们对自己的主张与反驳均负有举证责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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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人证人: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不同于见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第7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对证人的范围未作规定,但是根据最高的司法解释,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中的有关规定。因此,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只接受自然人(公民)作为证人,不接受单位作为证人,即单位不能以单位名义提供证人证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个人、单位均可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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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第
二,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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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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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谁先提离婚谁吃亏吗谁先提离婚谁吃亏,这是大多数人的顾虑,其实大可不必,提起离婚的先后顺序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可否认,有些当事人会利用另一方急于离婚的心理,故意拖延,以期对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权争取上作出让步,这是毫无法律根据的。实际上,夫妻双方不论谁先提起离婚,都不会影响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人民并不会因为谁先提起离婚就故意偏袒另一方,而是根据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处理财产问题,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作最公正的判决。实践中,离婚诉讼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上当事人争议颇多,理论上,先提起离婚的一方并不意味着吃亏,但是如果要想尽快得到离婚判决,又尽可能实现自己预期的目标,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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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房产证未经过其他产权人同意是不能转借他人的。因为侵害了其他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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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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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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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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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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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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