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起法律效应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协议书若满足一定要件,便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只要该离婚协议书系由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真实意愿反映,并且其内容未触犯任何法律或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当事人已经完成离婚登记程序的话,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无疑会对他们产生法律约束力。举例而言,在涉及到财产分配及儿女抚养问题等方面时,双方均应严格按照该份约定进行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效力法律规定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中,关于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有着详细且明确的规定。离婚协议,顾名思义,是建立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一基础之上的法律文书。倘若夫妻双方已经按照法定程序顺利完成离婚手续,那么离婚协议中的各类条款如财产分割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分配等,通常便能视为具备正式的司法约束力。然而,以下几种情况的出现,仍有可能对离婚协议所赋予的合法地位产生负面影响:首先,若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或者受到了不正当的压迫和威胁,受害方有权在特定的期限之内提出撤销申请;其次,如果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那么该协议将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执行;最后,如果离婚协议的条款并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亦会直接影响到其应有的法律效果。另外,需求注意的是,即便在离婚手续完成之后,若一方发觉当初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之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的现象,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改或撤销此前的离婚协议中相关的财产分割内容。总而言之,离婚协议所能达到的法律效力需要结合各种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量和评估。
离婚协议书在平等自愿、真实反映双方意愿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完成离婚登记后即具法律效力。此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均需严格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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