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配偶中的某一方未经过对方允许就擅自处置相当数量的夫妻共有财产,或者采取诸如以不当低廉价格出让、免费赠送等有违公平原则的方式处理婚姻档案中的共有时产,从而损害到了另一方的应有的权益,那么这种情况很可能会被识别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恶意挪用或变更。
此外,还有一种常见的手段是通过隐秘地收藏、掩盖财产的实际存在等方式来隐藏夫妻共有财产。在涉及到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问题上,实施此类行为的过错方可能会面临减少甚至丧失其所应得的财产份额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立遗嘱才有效
夫妻各方有权利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将各自的财产遗赠给同一位继承人,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这对夫妇有权共同制定一份遗嘱,明确指定共有的财产的继承人。
然而,如果这对夫妇选择分别设立遗嘱,他们则可以各自指定特定的继承人来继承共有财产中的部分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当夫妻共同财产中归属配偶一方的那部分份额在遗嘱中被处置时,这份遗嘱可能会因为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无法执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案由取消了吗法院
截止目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这一争议性事务,其作为案由并未被官方明文废除。事实上,在司法领域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对于何谓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赖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根据定义,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特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因实现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源于夫妻二人共同意志表示而产生的负债项目。当法院面对此类纷争事例时,他们将对债务的生成时间、用途乃至是否存在夫妻共同举债的共识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且细致地考量,以确定该项债务能否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您遭遇类似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搜集和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材料,以期通过法律手段,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置大量共有财产,尤其以不公价格转让或赠送,损害对方权益,视为恶意挪用或变更。另,隐匿共有财产也是常见手段。离婚时,过错方可能因此减少或丧失财产分配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