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如何起诉离婚要回彩礼

最新修订 |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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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没有正式结婚证书的情况下,我们通常不会使用“离婚”这个词,而是说解除同居关系。对于彩礼问题,我们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我们会考虑同居的时间长短、是否有子女以及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如果同居时间较短,彩礼金额较大,而且彩礼没有被共同使用,那么返还的几率就比较高。相反,如果同居时间较长,或者彩礼已经被共同使用,那么返还的彩礼可能会减少,甚至可能不需要全部返还。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同时也考虑到了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在处理彩礼问题时,我们会尽量做到公平合理,让双方都能够接受。
没有结婚证如何起诉离婚要回彩礼

一、没有结婚证如何起诉离婚要回彩礼

在缺乏合法婚姻证书的情况下,我们通常不会称之为提起诉讼离婚,而应该将其理解为是一种解除同居关系和处理彩礼返还事宜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长、是否有生育子女以及彩礼的具体使用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如果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相对较短,并且彩礼的金额较大,但是并未被用于共同生活,那么返还彩礼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然而,如果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或者彩礼已经被用于了共同生活,那么返还的金额可能会相应地减少,甚至可能无法得到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没有结婚证离婚财产如何分

对于男女双方在未获得婚姻证书情况下共同生活的情况而言,我们并不能简单地将这种状态界定为夫妻关系,相反,它只能被看作是一种同居关系。如果要结束这一同居关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首先应该尊重双方的意愿,由他们进行协商解决;倘若协商不过,他们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就让我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吧!

关于同居期间的收入分配:1.对于当事人同居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取的收益,以及通过继承赠予等方式得到的合法财产,我们原则上都将它们认定为个人所有。2.假如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买的资产或共同经营所产生的收入,那么这些都按照普通的共有财产进行处理。这里所说的共有财产指的是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两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设有明确规定:若共有人对共有的土地或房产没有划分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是划分得不够清晰,除了共有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等特殊情况外,其他一律看成是按份共有。所以,同居期间的这类共有财产,只要你们之间有明确约定的就按照约定的规则来分配,如果没有任何约定甚至约定模糊的,就参照按份共有处理。然而,《民法典》中还提到这样一条原则:按份共有人若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数量没有明确指示或者非常模糊,便以实际出资额为准;若是无法确认实际出资额,那就视作各位成员平等享有。换句话说,一旦你们之间有过约定,那就是按照约定来分配;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按照实际出资额来分;要是根本没法确认出资额的话,就当作每人平等享有。至于那些仅仅登记在某一方名下的财产,就需要咱们人民法院经过严格的考量,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长、各个成员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大小等等多重因素去检验是否发生了经济混同,然后才能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谁,以及各自的份额。

关于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处理:1.对于同居期间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生活所需而形成的债权,我们将把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而对于债务问题,我们会尊重双方的意见,由他们互相协议还款;如果协议未能达成共识,这个时候我们就会依据人民法院的法定判决,让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偿还义务。2.如果你们在恋爱同居期间,有人送给另一半一些贵重物品,比如大笔的现金转账、房产、汽车之类的,那么这份馈赠是一般的恋爱馈赠,还是建立在双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基础之上呢?司法实践表明,如果这份馈赠已经远远超过了你们日常生活的正常交际范围,那么法官们往往会结合你们双方是否已具备结婚所需的基础条件、是否已经拜访过对方家长,甚至是否到达谈婚论嫁的阶段,来判断你们达成赠与协议的意图是否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决定那份该受赠的财产是否属于彩礼,如果是,只有馈赠之人才有权利请求接收方返还,当然,返还金额是否完全,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定。而如果那份馈赠并不符合彩礼的范畴,那么它就应被认定为一般的赠与行为,收受人无需返还。值得注意的是,恋爱关系中的财物赠与其特殊之处在于它不仅增强了彼此间的感情,还有助于达成特殊的目的性。一方自愿付出并赠送的财物,例如,香烟、衣物、手提包、手表、化妆品等礼物,亦或为享受共同的饮食、旅行等费用,只要这些费用没有超过正常人际交往范畴的消费支出或生活花销,这些都可以看成是一般的赠与。当恋爱关系告终以后,馈赠方再度提出返还请求时,法院通常不会给予支持。

在此提醒广大年轻人们,在面对恋爱和结婚这件事情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做好充分准备,避免走到这一步。《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三、没有结婚证离异孩子怎么判

在尚未领取结婚证书的前提条件下,关于子女抚育权的归属问题无疑变得更为复杂,这需要根据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与判断。首要的任务便是明确孩子的实际年龄、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以及孩子所处的生活环境等等。通常而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幼儿,其抚育权往往会被判归属于母亲;然而,当涉及到两周岁及以上的儿童时,法院将会对上述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评估与考虑。在做出最终的抚育权裁决过程中,法院始终将孩子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和成长需求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如果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那么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的判决。值得一提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判决结果都可能因为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

无合法婚姻证书下,不称离婚而视为解除同居及处理彩礼问题。需考量同居时长、子女情况及彩礼使用情况。同居短、彩礼大且未共用,返还几率高;反之,若同居久或彩礼已共用,返还或减少,甚至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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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况不属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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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二、应当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由最高人民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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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现行法律进行了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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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处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般是否都限于婚前?如果是婚后给予,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除非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因此,结合这一规定和习俗的常态,把彩礼理解为婚前较好。
二、彩礼如何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结婚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三、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四、“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第三种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条规定的本意应该以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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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成彩礼怎么办彩礼退还,彩礼能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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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不成彩礼怎么办婚前给付财产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成为彩礼;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汽车、住房、紧银首饰等,一般是婚前赠与财产;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则属于双方的礼节性往来。针对上述三种婚前给付的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因此而发生争议的,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结婚为目的的,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2、如果当地虽然没有赠送彩礼的习俗,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则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3、一方或者双方自愿赠送小礼品、衣物等,属于日常往来,一般按无条件赠与处理。
二、谁能请求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公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彩礼返还纠纷没有被作为案由的一种。而是在“婚姻家庭纠纷”这个二级案由之下,规定了“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既可以发生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之间。若是前者,应属婚约财产纠纷;若是后者,应归入离婚纠纷。不论是何种情况,凡是要求返还彩礼的,均应以实际的给付和接受主体为诉讼主体,而不能仅以男女双方为诉讼主体。理由是:
1、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既然彩礼的给付和接受主体不限于男女双方,还包括他们的父母等家庭成员。那么,在要求返还彩礼时,男女双方及他们的父母等家庭成员也都应当作为诉讼主体。
2、实践中,很多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原告只是男方一个人,被告也只是女方一个人。很多基层也是这样要求的。但在诉讼中,被告往往以彩礼不是自己本人收取以及不是原告本人给付为由进行抗辩,这对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很不利。
3、如果仅将男女一方个人列为被告,由于其个人财产有限,很不利于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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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彩礼返还问题怎么处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分为二种情况:一是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返还;二是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只是在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已经缔结婚姻关系的,彩礼也要还给对方。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当初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返还。这是因为:男方给付彩礼,是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往往男方并不情愿,是一种无奈的做法,具有现实的以结婚为目的,然而双方并没有结婚,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了,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当然应当返还。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有的女方还存在利用彩礼骗婚的情况,比如在收到彩礼,办完结婚登记不久即要求离婚,有的男方家庭为了给付彩礼,已经债台高筑,甚至是全家举债,生活限于贫困,如果一旦结婚,即可不予返还,明显于给付方不利地位,容易激化矛盾。按照权利与义务相致原则,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即使结了婚,也应当予以返还。
二、彩礼造成生活困难如何认定《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对该条所规定的“一方生活困难”解释为“依照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故从婚姻立法的愿意来看,《解释二》第10条所规定“生活困难”,应属绝对困难,即以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为前提,体现的是对确有困难当事人的帮助。
婚后给的彩礼离婚彩礼能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后给的彩礼离婚彩礼能退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什么是彩礼。这里所说的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仅仅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因此,若男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具有明显的地方习俗性的,属于彩礼。若给付的财物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或者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而是男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彩礼的性质。应当按照一般的赠与处理,离婚时如果不是女方自愿返还,一般判决不予退回。
2、哪些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中就彩礼的返还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实际接受彩礼的亲属)返还彩礼否则,彩礼在离婚时不予返还。当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则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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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怎么要回彩礼?
没有结婚要回彩礼,可以首先协商进行处理,如果符合退还彩礼的条件而对方不退还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到法院进行认定和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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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彩礼]离婚时彩礼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彩礼”、“礼金”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而且彩礼的数额还会取个“万里挑一”甚至“十万里挑一”的彩头,正因为如此彩礼巨大,凝聚着馈赠者家人的毕生精力,如果未能结婚,往往会发生彩礼返还的纠纷。
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现行法律进行了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司法解释的这三种情形规定较为明确,但是关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彩礼的性质,彩礼返还的范围,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纠纷应否以及如何返还彩礼等一系列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人民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处理彩礼纠纷尤其是法律适用方面仍然存在不少的困难。
一、此处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般是否都限于婚前?如果是婚后给予,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除非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因此,结合这一规定和习俗的常态,把彩礼理解为婚前较好。
二、彩礼如何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结婚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三、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四、“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第三种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条规定的本意应该以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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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要回彩礼吗?
未领取结婚证的,男女之间一般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若是无法继续同居下去,也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依据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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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小伙以死要彩礼,彩礼多久能返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伙以死要彩礼,彩礼什么时候能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案例:
父母不肯给20万彩礼,小伙爬上高楼以死相逼。23岁的小伙小王在底,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了河北保定的女子小刘,和她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小刘身份不明确,多次向小王伸手要钱,小王警惕心不强,一味将钱送过去。最后小王向父母索要20万的彩礼钱,父母不肯,小王竟然爬上高楼以死相逼。
至于小王深爱的女人小刘到底是不是骗子?听说,当时小刘来杭州和老两口见面的时候,民警也去过,对照过她的身份证,信息全都对不上!
彩礼予以返还的情形:
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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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前买的彩礼,分手后,彩礼退吗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订婚后分手彩礼是可能返还的。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往时的赠与。
5、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后,彩礼退还,彩礼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彩礼怎么退 一、法定的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 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 2、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 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二、下面将详细介绍以上三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三、离婚彩礼不能要回来的情况 离婚彩礼能否要回来?离婚彩礼也有不能要回来的情况并且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同居两年以上的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再或者是 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这三种情况,彩礼不能要回来。以下是具体情况的介绍: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的应予除外。 四、骗婚的情况 目前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结婚来骗取彩礼,然后人去楼空,这种情况已经不仅仅是民事上的纠纷,已经上升到刑事犯罪了,如果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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