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变更岗位属于劳动争议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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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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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大前提下,雇主要是擅自调整岗位,变更工作内容、责任和条件,还损害员工薪酬福利,这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员工可能会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比如增加工作压力、降低薪资待遇、工作环境恶劣等。但要是在合理经营需求下进行的调整,且没有显著损害员工利益,这种情况就不容易构成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变更岗位属于劳动争议吗

一、用人单位变更岗位属于劳动争议

在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受到保护的背景下,雇主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有时可能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若雇主未经员工自主选择,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不仅改变了原有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还对其工作条件及薪酬福利等方面造成了实质性损害,那么员工很可能会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例如,新的工作岗位可能面临更高的工作压力、更低的薪资待遇以及更为恶劣的工作环境等问题。

然而,如果雇主出于合理的生产经营需求而进行岗位调整,且并未对员工的利益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视为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拟实施劳动合同变更之用人单位,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调整合同条款;

2.如因订立劳动合同之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动,则应相应修订合同中涉及到的相应部分;

3.若由于订立劳动合同所依附的客观环境发生剧变导致原合同难以实际执行,也应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充分协商,可就劳动合同中约定内容进行变更。

行使劳动合同之变更权时,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加以明确。

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分别持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用人单位变更合同怎么补偿

针对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进行调整后的相关补偿问题,需依据实际调整状况来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如若本次调整行为系由用人单位单方擅自决定且违反法律规定,从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所服务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此次调整行为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的合理变动,则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但是,如果由于上述调整行为导致劳动者原本享有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大幅度下降,进而促使劳动者选择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仍然有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除此之外,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对劳动合同进行调整,并因此给劳动者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用人单位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补偿金额的计算基准,通常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下,雇主擅自调整岗位,改变工作内容、责任及条件,损害员工薪酬福利,易引发劳动纠纷。员工或感权益受侵,如增压力、降薪资、恶环境。但合理经营需求下的调整,未显著损员工利益,则不易构成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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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调动员工岗位?新调动的岗位是更繁重的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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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中约定可随意调岗合法。  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协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拘束力,应该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均应履行。  持这种观点的理由还在于以下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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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第一项和
第二项之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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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流程如下;
(一)申请: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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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务登记变更表》;
(6)《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7)其他有关资料。
2、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税务登记变更表》;
(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6)其他有关资料。
(二)受理: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
1、对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表及附列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漏缺项目。
2、对变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比对,检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
(四)证件制作、发放: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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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争取抚养权和抚养权变更需要收集哪些证据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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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比如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
2、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优势比如房屋产权证、小区治安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区环境安静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3、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比如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当事人,或者证明自己工作有足够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长,相比对方经常加班、工作压力大、没有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4、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一般都倾向于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承受父母离异的重大变化比如证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是爷爷奶奶照顾孩子,与孩子朝夕相处,相比对方仅工作之余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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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抚养权证据:
1、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
2、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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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顺位让与和抵押权顺位变更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权顺位让与和抵押权顺位变更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权顺位让与和抵押权顺位变更有什么区别
抵押权顺位的让与是发生在同一抵押物上的多个抵押权人之间的法律行为,顺位在先的抵押权人将其次序踞前的优先分配利益让与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而并非受偿次序的真正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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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抵押权顺位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出让人与受让人是同一抵押物上的抵押权人。抵押权顺位产生的前提乃是物之所有人因担保数项债权而在该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可见抵押权的次序源于同一抵押物而非同一抵押人。况且,同一抵押人可以在不同抵押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标的物不同的抵押权之间自然无顺位可言。因此,抵押权顺位的处分只能发生在同一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之间。

二,顺位的让与涉及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内部利益,须双方达成合意。而在现行主流的相对效力立法例下,顺位的让与不会影响债务人和其他抵押权人的权益,故无需获得他们的许可。

三,顺位的让与应当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四,若作为让与客体之顺位变化会影响他人利益时,须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因为权利的行使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抵押权顺位的让与分为绝对效力说和相对效力说。绝对效力说,其实就是顺位交换说。该说认为顺位让与发生后,双方顺位互换。相对效力说认为,顺位让与只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让与后,各方抵押权的归属和顺序都没有变动,仅仅是抵押物价款的分配次序发生变化,由受让人取得让与人原本的优先受偿次序,具体包括顺位变更说和内部优先权变更说两种。
分析两者的分配过程,其实可以看出,顺位变更说和内部优先权变更说的清偿效果是一致的,只是解释角度的差别。笔者认为,既然顺位让与不是真正受偿次序的转让,而只是分配利益的转让,则受让人代替出让人享受其原本的分配利益后,出让人应当享有出让人原本的分配利益,若此分配利益仍有剩余,则应清偿受让人其余未得偿的债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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